道光年間奇案丈夫殺妻後投案自首,縣令卻執意說他沒有殺人

明清奇案已寫過數十期,今日繼續,再為大家寫個發生於清朝道光年的奇案。此案原記載於清代文言著作《問心一隅》中,而作者正是本文中的博平縣令胡秋潮。

此案發生於清道光年間農曆九月二十日,這天東方魚肚漸白之時,山東博平衙門有人擊鼓,太爺胡秋潮升堂之後,衙差帶上個瘦弱少年。少年自稱名叫金四,十七歲,是博平縣金家莊人士,他到此不為喊冤,而是殺妻之後投案自首。

道光年間奇案丈夫殺妻後投案自首,縣令卻執意說他沒有殺人

胡縣令見他身材瘦小,面帶憨厚,不像那種窮兇極惡之人,為他為何殺死妻子?

金四回答:“小人娶鄰村張鳳儀之女、十五歲的張蘭子為妻,今年九月十三日,張蘭子與鄰居高法科偷情之事被撞破。我父金管說此事太丟人,讓我不要聲張,然而小人氣憤難消,在十九日晚上將賤人殺死。我殺人後,不想逃走連累老父,於是前來投案。”

胡縣令遂帶領衙差和仵作前往金家莊,經仵作驗看,死者張蘭子遍體刀傷,確實很像一時氣憤殺死的情形。照此來看,金四所言屬實,是他因氣憤而害命。

道光年間奇案丈夫殺妻後投案自首,縣令卻執意說他沒有殺人

然而胡縣令認為此事蹊蹺,金四投案之時表情沮喪,言語悲傷,沒有一點兇悍的神氣?而且發現姦情五天後才氣憤殺人,這似乎不合情理。

胡縣令叫來金四之父金管,對他說此案蹊蹺,似乎不是他兒子殺人。然而金管卻質問胡大人:“不是我兒所殺,我兒為何投案自首?兒媳確實死於我兒之手,如果是他人所殺,我兒豈肯依從?我親家張鳳儀又豈肯依從?”

真奇怪,父親竟不向著兒子說話,這讓胡縣令很詫異。此時在金家看熱鬧的鄰居初泳全說道:“縣太爺要問“殺”,先問“奸”。姦情證實了,金四殺死妻子的事就無疑了。”

道光年間奇案丈夫殺妻後投案自首,縣令卻執意說他沒有殺人

胡縣令讓人將高法科抓來一問,高法科說自己確實與金四之妻有私情。至於金四殺妻之事,他一概不知。如今姦情證據確鑿,而金四殺妻之事看上去也應拍板定案了。但胡縣令認為如今就此給金四定罪未免太魯莽,他不想錯殺好人,於是讓金管先將兒媳下葬,而後將眾人帶到衙門逐一審問。

一連問了三天,每個人的話都跟以前一樣,金四一口咬定就是自己殺了人,胡縣令問不出端倪,只好將金四暫時關入大牢,準備將擬好的審案文書上交州府。偏巧此時胡縣令有個朋友從濟南來看他,見面之後,就問起這樁案子。

胡縣令問他怎麼得知這樁案子的?朋友說一進博平就聽有人議論此事,說胡大人枉為父母官,明明兇手自動投案,他卻遲遲不定罪,算什麼青天大老爺。

道光年間奇案丈夫殺妻後投案自首,縣令卻執意說他沒有殺人

胡大人聽完朋友的話後,拍案而起,說道:“果不出我所料!”而後他再次升堂審問金四,胡縣令對金四說道:“我知道你不是兇手,縱使張氏是你殺的,也定然有人幫助。按照大清律例,丈夫因抓姦而殺人可判無罪。而幫助丈夫殺人者,或被丈夫驅使殺人者,判刑也有所區別。我已經訪到那個幫你殺人的人,若你說出實情,本官保你無罪;若你執意不肯說,那休怪本官無情!”

曉以利害之後,金四說出實情。他說當日是鄰居初泳全領他去抓的奸,並且提議效法當年梁山好漢楊雄殺了那個賤人。他不肯,可沒想到初泳全卻自行動手幫他殺了妻子。事後他不想朋友吃官司,因此自願投案。

胡縣令聽完之後,罵道:“你這個糊塗的鄉巴佬,你真以為初泳全是因為義憤而幫你殺妻嗎?他必定與你妻張蘭子有姦情,因見你妻又與他人相好,因此借你名義殺人。”

道光年間奇案丈夫殺妻後投案自首,縣令卻執意說他沒有殺人

胡縣令又命人將姦夫高法科傳到堂上,問他與張蘭子相好之前,張蘭子可否還有姦夫?高法科說聽張蘭子說她之前確實有個相好,但並未告知自己那人是誰。

胡縣令又讓人將初泳全帶到公堂,騙他說高法科已經將他告發,金四也已經說出殺人者是他,若還不肯招供,那就只有大刑伺候。初泳全起初十分頑固,一通板子之後,遂說出實情。他說自己見張蘭子與他人相好,因此生出醋意,又見金四是個傻帽,便生出這招借刀殺人之計。金四被抓後,他見遲遲不被定罪,於是到處詆譭胡縣令,藉此給胡縣令施壓。萬沒想到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案子還是被破了。

由此案不難看出,往往滿口仁義道德之人不見的是什麼好玩意兒。如今也有很多這樣的人,表面跟你稱兄道弟做閨蜜,實則外君子內小人暗懷鬼胎不知什麼時候就要害你,因此交友需謹慎,萬萬不可被其外表所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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