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
秦皇島海港區人民政府發佈一則重要通告
境外、湖北、武漢來秦人員注意
▼
根據通告顯示,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一、來我市前14日內有境外居住史、旅遊史、途經史、務工史,不主動報告或故意隱瞞的。
二、來我市前14日內有湖北、武漢居住史、旅遊史、途經史、務工史,不主動報告或故意隱瞞的。
三、確診或疑似病例,不主動報告或故意隱瞞的。
四、確診病例治癒人員、確診病例及疑似病例密切接觸者,不主動報告或故意隱瞞的。
五、各企業、單位明知員工有發熱、咳嗽等可疑症狀以及與確診、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有境外、湖北、武漢居住史、旅遊史、途經史、務工史,不及時如實上報的。
六、其他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及拒不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
對具有以上情形的人員進行舉報,凡經查證舉報屬實的,給予第一名舉報人500元獎勵。
閱讀更多 秦皇島情報局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