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簡中隱藏的歷史:秦朝自由民和奴隸婚姻生活

1975年底,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的秦墓葬中出土了戰國末期到秦朝末年的竹簡共一千一百多枚;

1986年6月,甘肅天水放馬灘1號墓出土竹簡461枚;

2002年6月4日在湖南省龍山縣裡耶鎮發現了三萬多枚裡耶秦簡......

還有上世紀80年代發現的郝家坪秦簡、嶽山秦簡、龍崗秦簡,90年代發現的揚家山秦簡、王家臺秦簡、周家臺秦簡等等。除了上述這些考古發現,還有本世紀初從香港回購,現藏於嶽麓書院的嶽麓秦簡;以及2010年初,藏入北京大學的北大秦簡。上述這些秦簡,對於研究戰國時秦國到秦朝的歷史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這些珍貴的資料,除了對律法研究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也可以從中找尋到秦時人民生活的痕跡。

秦簡中隱藏的歷史:秦朝自由民和奴隸婚姻生活

結婚和離婚都需要到官府登記


秦簡中隱藏的歷史:秦朝自由民和奴隸婚姻生活

婚姻的締結自古以來都是一件大事。在秦時,人們被分為自由民和奴隸。但是在一件事上,無論是自由民還是奴隸,都是同樣的待遇:兩姓合法的婚姻一定要經過政府的登記。就像我們今天結婚一定要去民政局領一張紅色的結婚證一樣。沒有經過登記的婚姻,就是無效的婚姻。

秦簡中隱藏的歷史:秦朝自由民和奴隸婚姻生活

睡虎地秦簡的《法律答問》上記載了這麼一個案例,講述的是一個名叫甲的秦國女子,嫁給別人做了妻子,但是她後來不願意做這個人的妻子,自己逃走了。文中特別記載,甲的身高不滿六尺,尚未達到負完全責任的法律年齡。當時的法吏不知道該如何判決。我們先補充一下這個故事裡的背景知識:秦時的一尺大約有23釐米左右,所以不滿六尺就是說連1米4都不到,放到現在就是一個小學生,人人都有責任愛護的祖國的花朵。但是在當時,這個叫做甲的小姑娘逃婚了,如果她的婚姻是經過官府登記的,也就是經過了法律認可的,那麼她逃婚,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女子甲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當論不當?已官,當論;未官,不當論。" 睡虎地秦簡的《法律答問》

從這個案例中可以看出,秦時女子是沒有自主離婚權的,否則大可不必冒著被處罰的危險而逃亡。慄勁先生也說:"如果妻子對婚姻不滿,僅有'背夫亡'而又不被捕獲的狹窄小路可走。"亡就是逃跑的意思,也就是說秦時的女子如果對婚姻不滿,只能離家出走、背井離鄉這一條路可走。但是如果男子想要換一個妻子,是可以操作的。只需要到官府去登記離婚就可以了。同樣在睡虎地秦簡的記載中,還有這樣的一個條款:

"棄妻不書,貲二甲。'其棄妻亦當論不當?貲二甲。 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

意思就是說,丈夫可以解除婚姻關係,但是一定要到當地官府去登記,然後經過官方認可,才算合法地解除了婚姻關係。如若不然,則要罰款。可以看出,在同一社會環境下,無論是自由民還是奴隸,家庭內部遵守的規則是一樣的,即父家長在家庭中的權威不可撼動。但是與自由民相比,奴隸階層的婚姻情況就稍顯不同了。

秦簡中隱藏的歷史:秦朝自由民和奴隸婚姻生活


奴隸家庭的婚姻情況

因為奴隸沒有人身自由,所以比起自由民的婚姻,奴隸所締結的婚姻就具有一種不穩定性。

奴隸又分為官奴和私奴。官奴是沒入官府的奴隸,雖然收監在官府,但隸臣及犯罪程度更輕的官奴可以保留家庭。秦時的隸臣是一種終身徒刑,是指因本人犯罪,或被俘,或親屬連坐而充作官奴婢的人,男的被稱為隸臣,女的稱隸妾。

隸臣有妻,妻更及有外妻者。睡虎地秦簡《司空律》

官奴有妻子存在於以下幾種情況,一種是犯罪者被抓之前已結婚,但其家屬沒有被連坐,故婚姻關係仍然繼續的情況,上文秦簡中的外妻就是沒有被連坐之妻;另一種情況是官奴內部之間存在的婚姻結合;還有罪行較輕的徒隸如隸臣妾,也可以與庶人結合。這裡的庶人,指的是既不是貴族,也不是奴隸的平民。

如果一個家庭中的男子因為犯罪被判為隸臣,還可以保持婚姻關係,但是如果男子被判為城旦,就是比隸臣要嚴厲得多的懲罰了,男子就會被派去築城,大約像現在工地上辛苦的工人,但卻沒有工資拿,而且其妻子將受到連坐而沒收入官府,和男子一樣成為奴隸,妻子和子女不再從屬於該男子,他們的人身是由官府支配,可以由官府任意買賣。以下都是丈夫犯了罪連坐妻子的案例:


罪人完城旦舂、鬼薪以上,及坐奸府(腐)者,皆收其妻、子、財、田宅。

張家山漢簡《收律》


"削(宵)盜,臧(贓)直(值)百五十,告甲,甲與其妻、子智(知),共食肉,甲妻、子與甲同罪。" 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


這是成為奴隸後身不自由自主的表現之一,就是奴隸婚姻關係的不穩定。

那麼私奴又是何種狀況呢?

私人奴婢可以組建自己的家庭。但他們的家庭同庶民的家庭不同,首先就是不能立戶,因為私奴婢不被認為是能夠單獨建構自己的家的"人",他們是附庸於主人的私人財產。張金光先生說:"私奴之名,一般稱為臣妾。在社會習慣和立法上,私奴是被允許建立家庭的。"但是即使他們成婚後,也依然是主人的私有財產,其後代也隸屬於他的主人。

如果奴婢逃亡,隱瞞身份,而且和庶人身份以上的女子成婚了,是不是就擺脫了噩夢了呢?事情沒有那麼簡單,一旦抓住了逃亡的奴婢,美夢就全部破碎了,被抓住後的奴隸將被黔顏,也就是在臉上刺字,以表示其人犯了罪,然後被交還給主人,這段婚姻關係將不復存在,因為奴婢是主人的財產,不能有私自結婚的權利,私奴隱瞞身份的婚姻是不被承認的。如果這段"錯誤"的婚姻關係中不止雙方,還有子女,那麼所生子女歸庶人妻子所有,而庶人妻子如果不想要自己的子女,因為其在未知丈夫是亡奴情況下生子,也可以允許她不要孩子,這些子女就由官府收監,被判為隸臣妾,失去自由,成為官奴。

奴隸們的日子確實不好過,那麼有沒有辦法脫去奴籍,成為自由人呢?可以的。官奴和私奴的身份可以通過很多方式得到贖免。通過鼓勵立軍功獲得軍爵來贖免,也可以通過交納錢財贖免,還可以直接通過"以人贖人"的方式贖免。

百姓有母及同牲(生)為隸妾,非適(謫)罪殹(也)而欲為冗邊五歲,毋賞(償)興日,以免一人為庶人,許之。·或贖(遷),欲入錢者,日八錢。睡虎地秦簡《司空律》

秦律規定,有家屬為隸臣妾的,只要親屬中的自由人通過戍邊五年,可以贖免一位母親或姐妹為隸妾者的成為庶人。奴隸和自由人之間的渠道並未閉鎖,但是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才可以跨過這道鴻溝。瞭解了秦時人們的一些婚姻狀況後,是不是發現我們生在今天,還是值得慶幸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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