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縣人民檢察院召開未成年人不起訴宣告暨教育會


興業縣人民檢察院召開未成年人不起訴宣告暨教育會

“犯錯誤不可怕,你能迷途知返,認罪悔罪是好樣的。在考驗期內,檢察官見證了你的轉變,遵守法律法規,沒有再次犯規違法,希望經此一事,你能成為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近日,在興業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正依法對未成年人盧某宣讀《訓誡詞》。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盧某因夥同其他未成年人進行搶劫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檢察官在辦理過程中,考慮到盧某系未成年人,在校學生,事情發生後,盧某認罪悔罪,其家屬積極賠償並作出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結合盧某的社會調查及監護幫教情況,興業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盧某作附條件不起訴,考察期限6個月。考察期內,辦案檢察官定期核實盧某的生活表現。通過不斷鼓勵與跟進,盧某所在的村委會和轄區派出所均表示盧某無不良表現,順利通過附條件考察。

興業縣人民檢察院召開未成年人不起訴宣告暨教育會

此次會議檢察官不僅是向被不起訴人宣讀《不起訴決定書》,也通過莊嚴的儀式,向被不起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宣讀了《訓誡詞》。深刻剖析了盧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並希望盧某能從中吸取教訓,珍惜檢察機關給予的機會,走好自己的人生路。與會的共青團興業縣委員會副書記林澤梅、辦案民警陳鴻志和辯護律師盧德樹也分別進行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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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某當場表態,保證以後遵紀守法,做一個好公民。其法定代理人也保證會配合司法機關,管教引導孩子,讓其樹立正確的生活觀念,開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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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會議是興業縣人民檢察院首次結合教育訓誡的方式對未成年人宣佈不起訴,既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從輕處理,又切實讓被不起訴未成年人體會到違法行為的嚴重危害性,貫徹了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及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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