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成都軌道交通19號線二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

《成都軌道交通19號線二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成都軌道交通19號線二期工程起於19號線一期工程九江北站(不含),止於天府新區東山大道合江站(預留),線路全長43.17公里,主要沿成新蒲大道、千子門路、西航港大道、雙華路、新碼頭街、寧波路及東山大道,全部採用地下線方式敷設。全線共設地下車站12座,其中1座為預留站(合江站),換乘站10座。配套建設主變電所2座、停車場1座。工程投資總額為356.22億元,其中環保投資約為37510.1萬元。

該工程納入《成都市城市軌道交通第四期建設規劃(2019-2024年)》,可研已經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覆(川發改基礎〔2019〕333號),項目代碼:2019-510000-54-01-368516。《成都市城市軌道交通第四期建設規劃(2017-2022年)及線網規劃(修編)環境影響報告書》已通過原環境保護部組織的審查(環審〔2017〕165號),工程符合規劃及規劃環評相關要求。

在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生態保護和汙染防治對策及措施,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確保項目汙染物達標排放,在認真落實環境風險的防範措施及應急預案的前提下,該項目的建設從環保角度可行,我廳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你公司應嚴格按照報告書中所列項目的建設性質、規模、工藝、地點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建設和運行,以確保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緩解和控制。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和汙染防治。結合工程所在區域環境特點,合理選擇施工方式。結合工程沿線敏感點分佈,進一步優化施工場地佈設、施工方案及施工時段,控制施工活動範圍。嚴格落實施工期各項汙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揚塵、汙水、噪聲、振動、固體廢物等汙染周邊環境,影響周圍居民。

(二)嚴格落實各項生態保護措施。嚴格控制施工佔地,施工佔地面積嚴格按規劃徵用,施工結束後應及時採取跡地恢復措施。

(三)嚴格按照報告書要求落實並優化各項噪聲和振動防治措施。施工期優先選用低噪聲、低振動機械設備,噪聲級較大、強振動施工機械應遠離環境敏感點佈置,並嚴格限制其施工時間。優化風亭和冷卻塔選址,遠離環境敏感點佈置,風機和冷卻塔應選用低噪設備,避免噪聲擾民。

按照報告書要求落實各項減振措施,加強管理和維護,運營期應優先選用低噪聲、低振動車輛,加強對輪軌的養護、維修,保持車輪圓整、軌道平直,確保工程沿線振動、二次輻射噪聲達到相應標準限值要求。九龍倉時代小鎮、雲頂雅居等敏感路段應採取增加線路埋深等方式進一步優化工程設計,避免振動與二次輻射噪擾民。

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合理規劃沿線土地使用,線路兩側噪聲和振動超標範圍內,不得新建學校、醫院、療養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區等敏感建築。

(四)嚴格按照報告書要求落實並優化各項大氣汙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對施工場地進行圍擋作業,並在集中施工時段噴霧降塵,施工場地棄土應及時覆蓋或清運。對運輸車輛應落實清洗、封閉運輸等措施。合理佈置風亭及排風口位置,風亭排風口應背對敏感建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風亭通風道細菌滋生產生異味,同時應設置有效的過濾、除臭裝置,並對風亭進行綠化覆蓋。

(五)嚴格按照報告書要求落實各項廢水治理措施。施工、運營期生產、生活廢水經預處理後排入市政管網或用罐車抽運進入各區域配套的市政汙水處理廠處理後達標排放。停車場生產廢水經隔油沉澱+氣浮+過濾消毒處理後回用不外排。

嚴格按照報告書要求,根據相關技術規範對檢修車間、汙水處理站和危險廢物暫存區等進行防滲處理。選用優質管材,對管線進行防腐、防鏽處理,並定期進行檢查。制定地下水監測計劃,設置地下水水質監測井,並定期進行監測,如發現水質超標,及時採取補救措施,防止汙染地下水環境。

(六)嚴格按照報告書要求落實各項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措施。加強工程棄渣以及生活垃圾等各類固體廢棄物收集、暫存、轉運及處置過程中的環境管理,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汙染。施工棄土和建築垃圾交由成都市有關部門綜合利用或處置。施工期及運營期生活垃圾應集中收集處置。廢油等危險廢物送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集中處理。

(七)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文物、遺蹟等,應立即停止施工並封鎖現場,並報文物主管部門妥善處置。

(八)加強施工期和運營期跟蹤監測,充分了解各項環保措施效果及環境影響狀況,根據監測結果及時增補和完善噪聲和振動防治措施,確保運營期噪聲和振動達標。將報告書提出的項目環保措施納入項目招投標設計內容,並開展施工期環境工程監理,確保各項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

(九)配套建設的主變電所電磁輻射環境影響,應依法另行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三、項目開工建設前,應依法完備其他行政許可手續。

四、項目建設必須依法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將報告書提出的項目環保措施納入項目招投標設計內容,施工期應開展環境工程監理,確保環保措施的有效落實。項目竣工後,環境保護設施及對策措施必須按規定程序開展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或使用。

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如工程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或者防治汙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否則不得實施建設。自環評批覆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過5年未開工建設,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廳重新審核。

五、我廳委託成都市生態環境局和成都市雙流生態環境局、成都市武侯生態環境局、四川天府新區成都管理委員會環境保護和統籌城鄉局負責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覆15個工作日內將批覆後的報告書送達成都市生態環境局和成都市雙流生態環境局、成都市武侯生態環境局、四川天府新區成都管理委員會環境保護和統籌城鄉局備案,並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督管理。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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