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州這六人“電魚”遭了!警方: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春暖花開,一些貪圖美味者瞄準了長江裡的魚兒,又開始動手。為建設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萬州警方積極行動,主動出擊,加強在禁漁期間對轄區內主要江、河流域的巡邏力度,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為。今(12)日,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獲悉,六人因涉嫌非法捕撈,被萬州警方查獲。

有人禁漁期長江電魚

万州这六人“电鱼”遭了!警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3月17日,萬州區公安局五橋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稱:萬州區五橋街道啤酒廠外河邊有人電魚。

接警後,值班民警迅速趕往現場,當場抓獲正在進行電魚的晏某、崔某、張某三名犯罪嫌疑人,並查獲電捕魚工具一套,漁獲物14尾。另有一犯罪嫌疑人鄒某逃跑,後經民警規勸當天投案自首。

到案後,四名犯罪嫌疑人均對自己在禁漁期、禁漁區採用非法方法捕撈水產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萬州警方依法對四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民警巡邏又發現兩人“電魚”

万州这六人“电鱼”遭了!警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4月8日,萬州區公安局羅田派出所民警在巡邏經過當地建南河(長江二級支流)羅田鎮陽河村河段時,又發現兩人正在河裡電魚。民警迅速上前制止不法行為,繳獲電魚工具。

經清點,兩人採用“電魚”方式共非法捕獲漁獲物2.9斤。

犯罪嫌疑人向某、劉某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市民如發現相關違法犯罪線索請立即報警

據悉,為保護漁業資源,改善水生態環境,農業農村部發布《關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的通告》,從2020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長江十年禁漁計劃。

民警介紹,不管捕獲物數量多少,但凡在禁漁期內使用法律禁止的電魚、炸魚、毒魚方法捕撈水產品,其行為都涉嫌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為此民警提醒:電魚是對魚類危害最大的一種非法捕撈方式,也是法律法規嚴令禁止的行為,電魚器使用不當或者電魚器漏電,會對自身也造成危險。希望廣大市民自覺保護水域生態和水產資源環境,切勿貪圖一時美味,用生命安全做賭注,進行非法電魚。

保護長江水域生態環境人人有責,市民如發現相關違法犯罪線索請立即報警。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徐勤 萬州警方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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