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路在何方?—德國雙元制教學模式的解析與啟示

以雙元製為特色的農業中等職業教育是德國農業職業教育體系的中堅力量。它是以培養高素質的技術農民為目標,以實踐為核心,以企業為重點的教育模式。雙元制農業中等職業教育模式由農業職業學校授課和在農業企業的職業實踐兩部分組成。受教育者在職業學校進行非全日制理論學習的同時,以學徒的身份在勞動崗位獲得技能。這種模式對德國培育高素質的職業農民以及出產高質量的農產品起到了不容忽視的作用。

本文詳細敘述了雙元制教學模式的法律基礎及組織方式、教育目標和方式、資格認定、主要特點和對我國農業職業教育的啟示幾方面的內容。

一. 法律基礎及組織方式

完善的法律體系為雙元制中的“企業教育”和“職業學校教育”這兩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針對“企業教育”這一元,在聯邦層面上,《2005年職業教育法》通過協調資方、勞方、行會和國家機關來組織職業教育。在其授權的基礎上,由執行機構頒佈關於農業職業教育實踐的框架性法規。例如,聯邦農業部、經濟部和教育部頒佈了針對14個農業職業教育領域的法規,包括《職業教育條例》、《實訓教師資格條例》、《師傅證書考試條例》等。其中,全德統一的《職業教育條例》確保了各州職業資格證書的等值和互認。當地的農業職業教育負責機構(即農業行會)負責監管14個農業職業教育領域中《職業教育條例》的實施。參與農業職業教育的企業則須經州法定主管部門批准,對其大小、設備狀況、管理標準等基本要求進行審查,由聯邦農業部、經濟部和教育部共同商定。此外,企業與學徒簽訂《職業教育合同》,確保雙方義務的履行。

針對“職業學校教育”這一元,各聯邦州頒佈了相應的教育教學法律,例如《巴伐利亞州教育教學法》;對於農業職業教育,各州農業部門一般也頒佈了農林類全日制學校型職業教育法律,例如《巴伐利亞州農林類學校職業教育法》。職業學校的授課部分,以各州的教學大綱為準則進行課程規劃及設置。

此法律體系既保障了雙元制模式下企業教育的實施,也保障了各州農業職業學校教學內容的統一。

二.教育目標和方式

雙元制農業中等職業教育是以培養高素質的技術農民為目標,以實踐為核心,以企業為重點的教育模式。

根據《2005年職業教育法》和《就業法》的相關規定,從業者在正式進入工作崗位之前必須經過不少於3年的正規職業教育。在這3年裡,他一週在企業接受3-4天的實踐教育,在職業學校接受1-2天的理論教育。職業學校屬於非全日制學校,承擔普通教學和職業教學的教學任務。普通教育課程約佔全部課程的40%,專業課程約佔60%。教學上的最低要求在教學計劃裡被確定下來,並由《聯邦州法》規定的監管部門負責檢查和監督。在企業這一元中,學徒要與企業簽訂《職業教育合同》,從而擁有一個企業教育崗位。學徒在實踐中消化專業知識,基本熟練掌握各種專業生產、農業機械操作、農作物栽培與管理、畜禽飼養、疾病防治等方面的技能,從而向職業生涯過渡。

三.資格認定

為了實現農業職業教育的規範化管理,德國實施了層次式的農業執業資格定級認證制度。依據執業技術水平的差異性,德國農業領域執業資格一共包含5個等級。最低層次的是學徒工證書;經歷了學徒期間的系統學習,並通過農業職業教育結業考試,可以獲得專業工作證;有實踐工作經歷後,再接受為期一年的高等專科學校職業教育,且考核合格,可取得農業師傅證書,農業師傅被授權准予招收學徒和經營農場。如再接受兩年的農業高等專科學校職業教育,考核合格的可獲得農業技術員證;通過附加考試者可進入高等農業院校學習,畢業可獲得工程師證書(歐盟頒發),正式成為一名農業工程師。

四.雙元制教育模式的主要特點

第一,德國中等職業教育階段的雙元制模式滿足了就業市場的需求,為德國現代農業提供了大部分後備力量。這種在企業和學校同時進行的職業教育,能有效地把政府與市場、學校與企業、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起來,從而降低職業教育的成本。

第二,在雙元制中等職業教育模式下,企業積極主動地參與職業教育事業,是現代農業職業教育體系成功運作的關鍵。當農業企業尚未完全樹立參與職業教育的意識時,國家通過法律賦予其相應的義務。

第三,社會對職業教育的認同,是職業學校和企業獲得良好生源的前提條件。德國的“綠色證書”制度等級分明,“農業師傅”的職業資格等同於學術教育中的學士學位,這不僅充分肯定了職業教育與高等教育的等值互換與銜接,也為職業學校畢業生繼續深造搭建了橋樑。

第四,德國以《2005年職業教育法》為指導核心,通過各項法規、條例及細則保障了其實施,其中,全德統一的職業教育標準和教學大綱確保了各州職業資格證書的等值和互認,從而為雙元制模式的成功運作保駕護航。

五.對我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啟示

1.完善法律保障體系

借鑑德國經驗,我國應加進一步完善《職業教育法》,通過立法的形式明確農民職業教育管理模式及運行機制。出臺相關法規明確各相關部門在新型職業農民培育中的權利與義務,為多部門協調機制的構建打下法律基礎。

2.推進職業認證體系建設

積極推進農業職業認證體系建設,鼓勵各地區根據客觀情況完善農民職業資格認定標準、建立職業資格等級制度。

3.健全農民職教制度

既要發展面向青少年的農業中職教育、高等教育,也要發展面向廣大在職農民的職業進修教育、職業轉行教育。

4.引導企業參與職教

引導各類農民院校、培訓機構與涉農企業開展人才培養方面的深度合作,探索雙元制的農業人才培養模式。出臺財政補貼、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鼓勵引導涉農企業參與農民職教事業。

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路在何方?—德國雙元制教學模式的解析與啟示

參考文獻:

1.Gurrath, P : Landwirtschaft auf einen Blick, Wiesbaden, 2011.

2.Schulte-Bones, B.: Vorteile, Bedeutung and Nutzen der betrieblichen Ausbildung, in Becker, A.; Bohm-Friese, I.;Schulte-Bones, B. (eds.): Berufsbiidamg and Mitarbeiterfuhrung, Miinchen: BLV Buchverlag, 2013.

3.von Masberg, A.: Strukhr des Berufsbildungssystems, in Becker, A.; Bohm-Friese, I.; Schulte-Bories, B. (eds.):Berufsbildung und Miterbeiterfuhrung, Munchen: BLV Buchverlag; 2013.

4.Proll, E.; Treiber-Bause, A.; Luber,R;Bohm-Friese, L: Eigung des Betriebs, in Becker, A.; Bohm-Friese, I.; Schulte-Bones,B.eds.): Berufsbildung und Mitarbeiterfuhrung, Munchen: BLV Buchverlag, 2013.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