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查處整治酒駕、醉酒、涉牌涉證等夜間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交警杏花嶺大隊根據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黨委的統一部署,在轄區路段開展查處酒駕的統一行動,行動開始沒多久,一輛銀色轎車就被民警攔停了下來,而駕駛員涉嫌酒駕,民警對他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之後,帶回到了崗前,而他的辯解相信是很多酒駕駕駛員的“標配”說辭。
這位駕駛員準備回家,可人家卻是喝了酒又開上了車,而他給自己找的理由是路不遠、離家近,這種說法也是很多酒駕駕駛員最常見的藉口。對於酒後不開車,實際上他們都是心知肚明,可就是偏要揣著僥倖上路,殊不知,路上的狀況複雜多變,再加之酒駕,那就更是危險重重,敢問如果出現什麼嚴重的意外,你的一句輕描淡寫的不好意思能否解決問題嗎?這名駕駛員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3.3毫克,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駕駛證暫扣半年,一次性記滿12分,罰款一千元的嚴厲處罰肯定是躲不掉了。剛送走這位,又一位駕駛員被路口設卡的民警帶回到了崗前,經過呼氣式酒精檢測,這位駕駛員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75.7毫克,同樣也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總結人家的意思就是,也怕被查,可感覺喝得少,路程短,揣著僥倖開車上了路。他一直狡辯不是有意酒駕,可事實就是你明知故犯有意為之啊,而且給自己的糊塗行為戴上了“大意”的帽子,還覺得喝得少沒什麼大礙,您覺得這說法不是自欺欺人嗎?
由於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他將面臨駕駛證暫扣半年,一次性記滿12分,罰款一千元的嚴厲處罰,可當他聽到處罰結果的時候,瞬間跟民警求起了情。
到現在人家還想為自己開脫,可是法律豈容你討價還價,早知如此,何必要鋌而走險酒駕上路呢?既然觸犯了法律就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了。
閱讀更多 太視社教法制頻道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