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強基計劃

發展歷史

2020年1月,《教育部關於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印發,決定自2020年起,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也稱強基計劃)。 [1]

試點定位

強基計劃主要選拔培養有志於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且綜合素質優秀或基礎學科拔尖的學生。聚焦高端芯片與軟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進製造和國家安全等關鍵領域以及國家人才緊缺的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由有關高校結合自身辦學特色,合理安排招生專業。要突出基礎學科的支撐引領作用,重點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及歷史、哲學、古文字學等相關專業招生。建立學科專業的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新形勢要求和招生情況,適時調整強基計劃招生專業。 [1]

招生辦法

在保證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多維度考核評價考生的招生模式。高校根據有關拔尖創新人才培養需要,制定強基計劃的招生和培養方案。符合高校報考條件的考生可在高考前申請參加強基計劃招生。高校依據考生的高考成績,按在各省(區、市)強基計劃招生名額的一定倍數確定參加高校考核的考生名單。考生參加統一高考和高校考核後,高校將考生高考成績、高校綜合考核結果及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等按比例合成考生綜合成績(其中高考成績所佔比例不得低於85%),根據考生填報志願,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有關高校要認真研究制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並在招生簡章中提前向社會公佈。

對於極少數在相關學科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有關高校可制定破格入圍高校考核的條件和破格錄取的辦法、標準,並提前向社會公佈。考生參加統一高考後,由高校組織相關學科領域專家對考生進行嚴格考核,達到錄取標準的,經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報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核准後予以破格錄取。破格錄取考生的高考成績原則上不得低於各省(區、市)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合併錄取批次省份應單獨劃定相應分數線)。 [1]

培養模式

招生高校要對通過強基計劃錄取的學生制定單獨人才培養方案和激勵機制,增強學生的榮譽感和使命感。實施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的高校,要加強對人才培養的統籌。對通過強基計劃錄取學生可單獨編班,配備一流的師資,提供一流的學習條件,創造一流的學術環境與氛圍,實行導師制、小班化等培養模式。暢通成長髮展通道,對學業優秀的學生,高校可在免試推薦研究生、直博、公派留學、獎學金等方面予以優先安排。探索建立本—碩—博銜接的培養模式,本科階段培養要夯實基礎學科能力素養,碩博階段既可在本學科深造,也可探索學科交叉培養。推進科教協同育人,鼓勵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前沿科學中心、集成攻關大平臺和協同創新中心等吸納這些學生參與項目研究,探索建立結合重大科研任務進行人才培養的機制。強化質量保障機制,建立科學化、多階段的動態進出機制,對進入強基計劃的學生進行綜合考查、科學分流。建立在校生、畢業生跟蹤調查機制和人才成長數據庫,根據質量監測和反饋信息不斷完善培養方案和培養模式,持續改進招生和培養工作。高校要加強對學生的就業教育和指導,積極為關鍵領域輸送高素質後備人才。教育部將加強對強基計劃的政策支持。 [1]

規範管理

高校強基計劃招生工作全程接受本校紀委監督,並建立申訴途徑和舉報機制。嚴格組織高校考核,按照國家教育考試有關要求組織實施。筆試、面試安排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進行,試題按機密級事項管理。面試採取專家、考生“雙隨機”抽籤的方式,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完善信息公開公示,落實教育部、省級、校級三級信息公開制度,合理設置公開範圍,規範公開內容,主動接受監督。嚴肅查處違規行為,對於違規違紀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對於因疏於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大規模舞弊、招生嚴重違規的高校,取消其強基計劃招生資格,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追責問責。 [1]

試點高校

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北京師範大學、中央民族大學、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大連理工大學、吉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師範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廈門大學、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四川大學、重慶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蘭州大學、國防科技大學 [1]

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簡章

有關高校應根據本校的辦學定位、學科特色等,制定強基計劃招生簡章,內容包括領導機構、招生專業及計劃、報考條件及方式、入圍高校考核的辦法、考核程序及辦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綜合成績折算辦法及錄取規則、監督機制、諮詢及申訴渠道等。招生簡章報經教育部核准備案後,於3月底前向社會公佈。 [1]

二、考生申請報名

符合生源所在地當年高考報名條件以及強基計劃招生學校報考條件的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請,於4月份按高校招生簡章要求進行網上報名。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對本地報名考生的高考報名資格進行嚴格審核。

三、考生參加統一高考

報名考生均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

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原則上於6月25日前根據高校招生簡章確定的規則,向有關高校提供報名考生高考成績(不含高考加分)。

四、確定入圍高校考核名單並公示

對於以高考成績入圍高校考核的,有關高校在各省(區、市)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合併錄取批次省份應單獨劃定相應分數線,下同)上,按照在生源所在省份強基計劃招生名額的一定倍數,以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參加高校考核名單。

對於符合高校破格入圍條件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績應達到高校招生簡章確定的要求,且原則上不得低於各省(區、市)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有關高校原則上應於6月26日前確定入圍高校考核的考生名單並公示入圍標準。

五、組織高校考核

有關高校於7月4日前完成對入圍考生組織高校考核(含筆試、面試)和體育測試,其中體育測試結果作為錄取的重要參考。

高校考核是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由招生高校負責組織實施。有關高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特殊類型考試招生工作相關規定,合理確定高校考核的內容和形式。積極探索通過筆試、面試、實踐操作等方式,考查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創新思維,增強選才的科學性。要充分運用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全面、深入地考察學生的能力和素養。要加強命題安全管理和質量管理,加強面試專家等相關人員名單的安全保密,認真執行迴避制度。高校考核的筆試、面試應安排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進行,面試採取專家、考生“雙隨機”抽籤的方式,全程錄音錄像。

考生綜合素質檔案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中學根據入圍高校考核的考生名單于6月27日前提供。已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臺的省份,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將考生電子化的綜合素質檔案提供招生高校。未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臺的省份,由考生就讀中學提供經中學校長簽字確認的綜合素質檔案。綜合素質檔案須提前在考生就讀中學詳盡公示。

六、確定錄取名單並公示

有關高校將考生高考成績、高校綜合考核結果及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等按比例合成考生綜合成績(其中高考成績所佔比例不得低於85%),並根據考生填報志願,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錄取名單,提交生源所在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各省級招辦應在提前批次錄取開始前完成錄取備案。破格錄取的考生,按照高校招生簡章公佈辦法進行錄取。被錄取考生不再參加後續高考志願錄取。有關高校須於7月5日前確定錄取考生名單並公示錄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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