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造就能得救的心態,會幕顯現主的救恩

會幕第四講《律法與會幕》

撒但改變亞當和夏娃

未曾玷汙的純潔的人亞當和夏娃,有一天蛇接近了他們,他們就完全變了,墮落了。原來他們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向著神的眼睛轉向了肉體,屬於了肉體。隨之,正常成了非正常;謊言成了真理;非正常成為了正常。事實上,造完了天地萬物,不需要人再去做什麼。可是,視覺改變、肉體的慾望發動時,沒有問題卻看成是問題,不是依靠主,而是自己想去解決那個問題。

律法造就能得救的心態,會幕顯現主的救恩

他們赤身露體不成任何問題,因為一開始他們就是赤身露體。不感到羞恥的過去才是正常的,但現在卻不那麼認為。不僅夫妻之間害羞,懼怕,為了解決害羞和懼怕就用手遮蓋,後來用長得像手掌的樹葉編作裙子穿。穿那樣的衣服幾個小時內能自由,但不能一直持續,因為陽光一照,樹葉就幹了,碎了,還是會露出來。因此,他們在潮溼的黑暗的樹林裡生活。

撒但的把戲

當不順從話語時,人就離開了主,天底下只有自己是可信的,所以只能依靠自己生活,自己裡面出來的想法和方法是他們生活的唯一道路,所以自己要做,必須成為能幹的人。做不到時,他們就虛構一個能安慰自己的神像並求他。

這一切都是撒但的把戲。自從人離開主,就成了被撒但玩弄的無用之人。這樣下去,只有悲慘,最終會遭到滅亡。這樣的人切切需要施給憐恤和慈悲的主的救恩。

律法造就能得救的心態

得救的第一個條件是處在危機中,第二個條件是什麼也做不了。誡命和律法給人創造了這些條件。律法叫人知罪,告訴人們是什麼也做不了的無能的存在。於是,主賜給救恩的場所——會幕之前,首先賜給了律法。

最初,人墮落。撒但為了不讓人得救,使人不知道罪,對罪的結果毫無關心,讓人們覺得做好人或有能力的人才是好的,讓人們一直認為“我得做什麼”,由此使人們感覺不到神和得救的必要性。所以,主賜給了人們誡命和律法,使人們脫離撒但虛謊的詭計,使人們得救。

律法造就能得救的心態,會幕顯現主的救恩

比起會幕,主先賜給律法的原因是這樣。(出19:24)神給百姓們看誡命和律法後,等待他們的回答,百姓們異口同聲地說:“我們都會遵行。”(出24:3)這話實在是愚蠢,但是沒關係,這反而更有效地打碎了人們的心。

清晨,摩西在山下築壇,按照以色列十二支派立了十二根柱子,獻了燔祭與和睦祭。贖罪之血的一半接在盆裡,一半灑在壇下。摩西把這血灑在百姓中間,立了血之約。對自己的話立了證據。可是,至今還不知道灑血和犧牲祭物的死到底是什麼意思。因驕傲被撒但欺騙的人們卻不知道他們所說的這話的意思是拒絕拯救者,自己想當拯救者。“我能做!”這樣的心是撒但給的。主通過摩西用血拯救人,並不是靠律法的行為,想說明靠行為不能得救,但百姓兩次都說“我們要遵行”。還自以為這樣的決心是好的。“那好吧,你們做做看。”這樣灑血立約了。雖然百姓們喊著說要遵行,但主依然對百姓們說:“百姓們啊,請看血!”

看看血吧

百姓們說:“我們要遵行。”主卻說:“看看血吧!”《出埃及記》25章到30章裡說的是會幕的樣式,35章到40章裡說的是施工的內容。施工前,31章到34章裡,百姓們一看摩西不下山,就不安起來,因此纏磨亞倫給他們製造神像,亞倫就給他們造了一個金牛犢,說:“這就是領你們出埃及的神。”百姓們從此便崇拜偶像。那個時間,在西奈山頂上,造了兩個法版給了摩西。主說百姓已經墮落,讓摩西快點下山。

摩西看到這情景,把兩塊石版扔到山下,摔碎了;把金牛犢用火燒燬,磨成粉,兌上水,讓百姓們喝;使站在耶和華這邊的利末人殺死了三千人。這真是悲慘、可怕的審判。以色列百姓與主約定,但立約的血還沒有幹,他們就行了這樣的罪惡。這充分地顯露出人完全是一個腐敗的存在,沒有恢復的可能性。

百姓們不應該遵行律法(善),樹立自己的義或成績,而應該向主求恩典和憐恤。立了血約後,百姓們這樣流血而死了。否定灑血和犧牲祭物的死,這樣的人必定要流自己的血。

“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7)

被撒但欺騙而離開主的人,只有藉著血才能得救。

《利未記》17章11節,“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

律法造就能得救的心態,會幕顯現主的救恩

認識自己後蒙恩典

會幕是代贖者施恩的場所,會幕從上到下,從這邊到那邊,從燔祭壇到施恩座都是血。如果摩西只帶著律法來了,那麼,以色列那天都會結束的。律法叫人知罪,引來死亡的刑罰,並且讓人知道自己是絕對遵行不了律法的滅亡之子。使人明白自己是無能、軟弱的人,因而祈求主的慈悲、饒恕和憐恤。這會幕就是主的慈悲、饒恕、生命、憐恤作工的地方。沒有會幕的愛,以色列就會敗亡。

造會幕之前,人們製造並崇拜金牛犢,由此分明能看到人是多麼腐敗。主為了證明人沒有得到恢復的可能性,任憑了他們,審判了他們。其理由是認識自己才能蒙恩典。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羅8:3)

雖然已經過了三千五百年,但如今人們仍然想靠自己的善行得救。這跟以色列人一模一樣,守十誡命,樹立自己的義,顯耀自己的功勞,依然停留在假宗教、道德和律法行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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