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項目管理》合同管理必備知識點總結

1.合同計價: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2.總價合同:一、固定總價合同適用:工程量小、工程設計詳細、圖紙完整、工程結構和技術簡單、投標期相對寬裕;二、變動總價格同適用: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 小時。

3.投標保證金不得超投標總價的2%,最高不得超80 萬。勘察設計費不得超投標報價的2%,最高不得超10 萬。

4.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

5.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爭議解決常用的ADR 方式有:仲裁、FIDIC 合同條件下的工程師準仲裁、DRB 方式、NEC 裁決程序。

6.在項目管理中最薄弱的工作環節是信息管理。

7.建設工程項目的信息包括:項目的組織類信息、管理類信息、經濟類信息、技術類信息和法規類信息。

8.建設工程項目信息管理核心的手段是基於網絡的信息處理平臺。

9.合同控制的依據: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結果、各種實際的工程文件、工程管理人員每天對現場情況的書面記錄。

10.合同診斷包括:分析合同執行差異的原因、分析合同差異責任、問題的處理。

11.合同資料文檔管理的內容:合同資料的收集、資料整理、資料的歸檔、資料的使用。

12.索賠分類: (1)按索賠當事人分類: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索賠、承包人與分保人之間索賠、承包人與供貸人之間索賠、承包人與保險人之間索賠。 (2)按索賠事件的影響分類:工期拖延索賠、不可預見的外部障礙或條件索賠、工程變更索賠、工程終止索賠、其他索賠。 (3)按索賠要求分類:工期索賠、費用索賠。 (4)按索賠所依據的理由分類:合同內索賠、合同外索賠、道義索賠。 (5)按索賠的處理方式分類:單項索賠、總索賠。

13.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材料有:證書、物證、證人證言、視聽材料、被告人供詞和有關當事人陳述、鑑定結論、勘驗、檢驗筆錄。

14.建設工程索賠的程序:提出索賠要求、報送索賠資料、工程師答覆、工程師逾期答覆後果、持續索賠、仲裁與訴訟。

15.材料採購合同訂立的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直接採購。

16.設備採購合同的訂立方式:招標投標、委託承包商配套供應、按設備包乾。

17.合同的“標的”是合同最基本的要素,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量化是工程承包的內容和範圍。

18.工程合同的付款分為四個階段:預付款、工程進度寬、最終付款、退還保留金。

19.建設工程合同的類型: (1)按照工程建設階段分類:建設工程勘察、建設工程設計、建設工程施工; (2)按照承發包方式分類:勘察設計或施工總承包合同、單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項目總承包合同、BOT 合同(又稱特許權協議書); (3)按照承包工程計價方式分類: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價酬金合同。 (4)其他合同: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建設工程物資採購合同、建設工程保險合同、建設工程擔保合同。

20.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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