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揚傳統文化《論語》學而篇1.12

【原文】

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

【註釋】

①禮:在春秋時代,“禮”泛指奴隸社會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規範。孔子的“禮”,既指“周禮”,禮節、儀式,也指人們的道德規範。

②和:調和、和諧、協調。

③先王之道:指堯、舜、禹、湯、文、武,周公等古代帝王的治世之道。

④斯:這、此等意。這裡指禮,也指和。

【譯文】

有子說:“禮的應用,以和諧為貴。古代君主的治國方法,可寶貴的地方就在這裡。但不論大事小事只顧按和諧的辦法去做,有的時候就行不通。(這是因為)為和諧而和諧,不以禮來節制和諧,也是不可行的。”

【評析】

和是儒家所特別倡導的倫理、政治和社會原則。《禮記•中庸》寫道:“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楊遇夫《論語疏證》寫道:“事之中節者皆謂之和,不獨喜怒哀樂之發一事也。和今言適合,言恰當,言恰到好處。”孔門認為,禮的推行和應用要以和諧為貴。但是,凡事都要講和諧,或者為和諧而和諧,不受禮文的約束也是行不通的。這是說,既要遵守禮所規定的等級差別,相互之間又不要出現不和。

孔子在本章提出的這個觀點是有意義的。在奴隸社會,各等級之間的區分和對立是很嚴肅的,其界限絲毫不容紊亂。上一等級的人,以自己的禮儀節文顯示其威風;下一等級的人,則懷著畏懼的心情唯命是從。但到春秋時代,這種社會關係開始破裂,臣弒君、子弒父的現象已屬常見。對此,由子提出“和為貴”說,其目的是為緩和不同等級之間的對立,使之不致於破裂,以安定當時的社會秩序。但從理論上看待這個問題,我們又感到,孔子既強調禮的運用以和為貴,又指出不能為和而和,要以禮節制之,可見孔子提倡的和並不是無原則的調和,這是有其合理性的。

弘揚傳統文化《論語》學而篇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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