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天:關於《恆豐銀行訴本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最新進展說明

同花順(300033)金融研究中心訊,ST中天(600856)(600856)4月23日發佈公告,關於《恆豐銀行訴本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最新進度為一審判決,案件審判結果為原告勝訴。

本案中,原告是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被告是長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青島中天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鄧天洲夫婦,黃博夫婦,ST中天在本次案件中所處角色為被告。

本案的基本情況如下:2017年7月28日,原告與公司簽訂的《流動資金借款合同》(2017年恆銀漢借字第701207270011號),向其授信人民幣貳億元貸款,借款期限為12個月,自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7月27日,到期還清本息。同日,原告與公司全資子公司青島中天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中天能源集團”)簽訂的保證合同(2017年恆銀漢借保字第701207270061號),與黃博、鄧天洲分別簽訂保證合同(2017年恆銀漢借保字第701207270051號、2017年恆銀漢借保字第701207270041號)。同時,青島中天能源集團、黃博夫婦、鄧天洲夫婦分別向原告出具《恆書銀行武漢分行核保書》,為公司在原告處的貳億元借款提供連帶保證責任。現因借款到期,公司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借款已經出現了逾期。

關於此案對公司的影響,公司表示,上述涉訴事項所形成的負債已經在報表範圍內,且相應的利息和罰息已經正常計提,因此上述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沒有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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