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給的補償款太少,老百姓都買不起房子該怎麼辦?

為了對城市做出新的規劃,有利於城市的長期發展快速發展,國家會通過拆遷後重新規劃修整來達到目的,拆遷就會有對被拆遷戶的拆遷補償。

房屋拆遷給的補償款太少,老百姓都買不起房子該怎麼辦?

在拆遷過程中拆遷戶需要得到相應的補償安置,那麼如果拆遷戶對於補償安置不滿意,那該怎麼辦呢?

房屋拆遷給的補償款太少,買不起、住不起房子這種情況,難道老百姓就得忍氣吞聲?

依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被拆遷人對拆遷補償款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拆遷人對補償不滿意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讀下文,讓你秒懂拆遷政策,拿應有補償!

房屋拆遷給的補償款太少,老百姓都買不起房子該怎麼辦?

1、先補後拆。

拆遷涉及到被拆遷人的直接利益,補償又是拆遷的關鍵,二者都是容易引起矛盾和摩擦的激發點。在保護被拆遷者利益上,必須遵循“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則。過去拆遷都是先騰空再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今後,被拆遷人先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再搬遷,能夠最大程度地避免房屋被拆卻拿不到補償款甚至‘拆了舊房沒新房’的局面。補償方式多樣選擇,尊重被拆遷人的選擇,補償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2、拆一還一。

如果被拆遷人選擇產權置換,那麼以1:1的面積計算標準將自己的房屋與拆遷方提供的房屋進行置換是最基本的利益保障。

3、被拆遷人的生活水平不下降。

補償原則是拆遷行為必須保證被拆遷人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即拆遷戶的生活水平在拆遷之後應等於或高於原有生活水平。

房屋拆遷給的補償款太少,老百姓都買不起房子該怎麼辦?

4、拆遷方不得進行非法拆遷、不得停水停電逼遷。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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