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區法院:疫情期間 “露天”調解為農排憂

當事人一

第一次打官司,因為特殊時期沒在審判庭裡開庭,法官和我們一起吹著大風一站就是兩個多小時,挺辛苦的,維護了我們的合法權益。

當事人二

孫法官告訴我們,調解書和判決書具有同等的效力,如果被告未按約定履行義務我們一樣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這我們就放心了!

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大同區法院林源法庭運用露天開庭方式,妥善辦理了劉某等19人訴於某勞務合同糾紛案,幫助農民工維護合法的權益。

2015年8月,被告與原告口頭協議開工建築廠房基礎工程,工期在同年的11月21日結束,承諾工程款在工程結束後立即給付。但是至今未結算,原告找到被告多次索要工程款,被告總是以各種理由推脫。為維護合法權益,原告將被告訴至法院。

林源法庭庭長孫井光承辦此案。他認真閱卷,細心梳理案情,找到爭議所在。考慮到原告家庭貧困,就是靠這些辛苦錢維持開支,他嚴正地向被告釋明相關法律法規、應該履行的義務以及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嚴重法律後果。同時,也耐心聆聽被告闡述自己的觀點和難處。經過孫井光辨法析理和耐心勸解,被告表示願意支付工資款。


大同區法院:疫情期間 “露天”調解為農排憂


考慮到疫情期間庭內聚集會增加防控風險,孫井光當機立斷決定將審判庭搬到室外,與法官助理周琳在法庭外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每名當事人出示龍江健康碼並進行體溫檢測,調解開始後每人分站距離保持在1.5米以上,全程佩戴口罩。整個調解過程井然有序,公正嚴謹,並沒有受到露天空間大等客觀因素的影響。

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法律文書當天製作並送達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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