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如何与甲方快速结算?

竣工验收和结算是工程施工的最后环节,是施工单位工程施工管理成果的最终体现,同时也是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集中爆发阶段。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有些建设单位并不急于工程竣工验收或拖延结算审核定案,施工单位碍于情面也不愿采取应对措施,结果被一步步地拖垮,被慢慢慢慢地“耗死”。

施工企业如何与甲方快速结算?

1、及时申请竣工验收,避免工期被人为拉长

工程竣工验收,既决定着工程是否能够顺利交付,还关乎着施工工期是否违约,更决定着工程结算是否具备条件,也直接影响着施工利润。因此,施工单位一定要重视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在工程施工进入尾声时,就要提前做好竣工验收准备。

一般而言,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应与收尾工程施工同步进行。这时,工程施工内容基本上不会再有什么变化,施工单位即可开始整理施工资料,制作竣工验收报告,当工程施工完毕,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竣工验收报告也刚好制作出来,就可立即向建设单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整理工程竣工资料,制作竣工验收报告,是一项复杂、专业而仔细的工作,一是要做到资料完整、内容齐全、不错不漏,达到建设主管部门的备案标准,二是要符合工程结算的要求,能够为工程造价结算提供依据。所以,竣工资料的整理不但资料员要参加,技术人员和预算员也要参加,对于施工中遗漏没有制作的资料,或者资料中存在内容缺项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及时与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沟通加以弥补,或者设法自行完善,以使竣工资料既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又可以满足工程结算所需。

施工企业如何与甲方快速结算?

目前,建设单位拖延竣工验收的情况十分普遍,有的是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投入使用,比如公共配套设施未建设完毕,水电气暖与道路尚未接通;有的是不着急使用或出售;有的则是故意后延付款节点,减轻支付工程款压力。如此一来,就必然导致竣工验收日期后延,使施工工期人为延长,造成施工单位工期违约,在施工单位主张结算工程款时,被建设单位反戈一击,主张工期违约赔偿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逾期拒不组织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所以,为防止建设单位拖延验收,施工单位在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竣工验收申请,并要求监理工程师与其办理签收手续,如果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单位指示下拒不签收,施工单位则应以可留证的方式,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或者在监理例会等有关会议上提出,以固定申请验收的证据。

施工单位在制作竣工验收资料时,要多做一份留底,以免竣工资料提交后,建设单位拖延验收而不予退还时,无法制作工程结算书,或在诉讼(仲裁)时没法提供造价结算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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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及时编制工程结算书,要求建设单位及时审核反馈

建设单位常常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在工程竣工后不接收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书,或者接收后故意拖延,不予审核和反馈,导致工程结算迟迟不能定案,其目的都是为了延后支付剩余工程款。面对这样的情况,多数施工单位都碍于“面子”,不愿采取果断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结果被建设单位一天天地无限期拖延下去,最终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甚至错过了最佳的主张时机。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整理过程中,就应该将所有与结算有关的资料准备齐全,并对所有的结算资料进行详细审核,特别是要对设计变更单、工程签证单、材料认质认价单、人工费、机械费等进行逐项核对,审核其造价子项是否齐全,有无遗漏,工程量是否少算,价格是否正确等等。如果发现单证存在问题,施工企业应积极进行补救和设法完善,将结算资料做到完整、全面、准确,能够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使用。

结算资料准备完毕后,施工企业应及时编制结算书,编制结算书时,一是要尽量委托专业的造价师进行编制,不要图省钱而仅仅安排自己的预算员编制,因为预算员与造价师的水平往往差的很多,该算的造价往往算不上去;二是应将所有应算应报的项目全部算上,即使有的项目没有资料,只要是客观事实,也应该如实计入,工程量要算足,定额要套对,不能漏算或少算、低算,以免建设单位不允许补充申报时明着吃亏;三是要将结算书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签收,并保留提交的相关证据;四是要多制作一份结算书留底,以便与建设单位发生争议而僵持不下时诉讼(仲裁)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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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建设单位拒绝接收结算书的,施工单位同样应以可留证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发出结算通知书,或者在监理例会等有关会议上提出,以固定提交结算书的相关证据。对于建设单位拖着不予审核或迟迟不反馈审核结果的,施工单位也应以可留证的方式,及时向建设单位发出催告通知书,以防其无限期拖延下去。

3、及时提出结算异议,有理有据争取谈妥

对于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结算书,建设单位一般都会委托专业的造价机构进行审核,并按照审减额向造价师支付审核费用。出于谈判策略的考虑或施工单位结算书本身瑕疵较多,建设单位一般都会审减较多。此时,施工单位应委托造价师对建设单位的审减项进行逐项核对,核对的重点是施工单位当初上报的数额是否有依据,依据是否充分,子项是否正确,工程量是否有误,执行单价是否正确,建设单位的审减是否有理有据,是否存在证据瑕疵或依据不足等。

施工单位委托造价师复核后,应对建设单位的审减项目逐项加以分析,并形成书面复核意见。凡认为审减有理、主张无望的,可以接受,对于审减无理、不能接受的,应当提出书面异议。施工单位在制作异议书时,一是要逐一列明异议事项;二是要列出各异议事项的申报数额、审后数额以及审减数额;三是要逐项列明本方主张的事实依据、合同依据、法律依据和计算依据,并提出自己的最终主张。异议书制作完毕后,应及时提交建设单位并要求其组织结算争议谈判。

施工企业如何与甲方快速结算?

施工单位在争议谈判前,要组织造价师和工程专业律师对各争议事项进行充分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将所有争议事项分为三类,一类是依据充分、证据扎实、计算正确的,结算谈判时应毫不让步、确保添上;一类是虽然确有其事,但证据较为薄弱或存有瑕疵的,结算谈判时应说明理由、争取不丢;另一类是证据缺失、无法核查、依据不足的,可以作为谈判筹码进行让步,换取建设单位接受前两类异议事项。

结算争议谈判,最好由造价师和工程专业律师予以协助,随便一项争议的数额都会够付造价师和律师的服务费。能够全部谈妥的,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达成结算协议,或者制作结算谈判纪要,交由造价师依据结算协议或谈判纪要调整结算书,双方在审定的结算书定案表上签名盖章,办理剩余工程款支付手续。

施工企业如何与甲方快速结算?

如果无法全部谈妥,施工单位应建议建设单位制作谈判纪要,将谈妥部分的结算方法以及未谈妥部分的争议要点记入谈判纪要,通过多次谈判,逐步缩小差距,力争全部谈妥。对于确实谈不妥的争议项目,施工单位可仅就争议部分提起诉讼(或仲裁),最终由法院(或仲裁委)作出裁决。这样诉讼(或仲裁),不仅诉讼标的小,诉讼费低,而且鉴定速度快,鉴定费用低,可以大大节约双方的诉讼时间和诉讼费用,节省的诉讼成本还可以作为双方让步的本钱,有利于争议的顺利解决。

如果双方无法就竣工结算达成一致,施工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以内起诉(或申请仲裁),否则,将丧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特别是房地产项目,如果房屋已经售罄,此优先权将无法对抗购房者的优先权,导致自己的利益丧失保护。目前,许多施工单位都对建设单位存有幻想,对建设单位一再承诺、又一再违约的拖延付款战术毫无应对之策,结果有的项目拖了四五年仍没有结清,施工单位被活活“拖死”,此类教训应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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