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義》被訴侵權 法院認定周梅森未涉抄襲

《人民的名義》被訴侵權 法院認定周梅森未涉抄襲


“周梅森《人民的名義》著作權糾紛案通氣會”在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舉辦高凱攝

中新網北京12月12日電 (記者 高凱)12月11日,“作家李霞訴《人民的名義》抄襲案”已一審宣判,北京市西城區法院駁回原告李霞的全部訴訟請求。12日,長篇小說《人民的名義》作者、作家周梅森此案中的訴訟代理人、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金傑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從法律人角度來說,此類案件專業性很強,我建議權利人在訴訟之前應該持謹慎態度,諮詢專家,否則對原創作者造成傷害的同時也會誤導公眾。”

《人民的名義》系周梅森創作的長篇小說,由北京出版集團北京十月文藝出版社出版。

對於曾以《人間正道》《絕對權力》《國家公訴》等政治小說聞名的周梅森而言,《人民的名義》在其創作作品名單中位置頗為重要。小說同名改編電視劇熱播後,在國內收穫高收視的同時,在海外多個國家和地區也引發了強烈反響。

在該案中,李霞稱作家周梅森創作的《人民的名義》抄襲自己的小說《生死捍衛》,並向周梅森索賠80萬元,向出版社索賠20萬元。最終的法院判決書顯示,兩部小說在表達上不構成實質性相同或相似,《人民的名義》不構成對《生死捍衛》的抄襲,李霞關於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團侵犯其著作權的主張不能成立。

12月12日,“周梅森《人民的名義》著作權糾紛案通氣會”在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舉辦。周梅森委託訴訟代理人、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金傑律師回顧了應訴的過程,並就案件進行了分析。

金傑律師指出,在庭審現場經過四次交換意見、比對小說,就原告方主張侵權的所有內容一一進行對比,認定《生死捍衛》與《人民的名義》在人物設置、人物關係、故事情節等方面,完全不相似,沒有可比性。因此《人民的名義》不構成對《生死捍衛》的抄襲,李霞關於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團侵犯其著作權的主張不能成立。

事實上,李霞案不是周梅森第一次被訴侵權。

2017年《人民的名義》播出後不久,小說《暗箱》的作者劉三田就起訴周梅森所著《人民的名義》涉嫌抄襲《暗箱》,並且索賠1800萬。2017年11月,上海浦東法院正式受理該侵權案。

周梅森去年在接受本網記者電話採訪時曾表示,“我的律師查到她所說的《暗箱》是2011年1月由雲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首印只有1000冊,我從沒見到過這部作品。”

此事發生以後,周梅森發出嚴正聲明,稱:“在此我嚴正聲明,歡迎全國和世界各地讀者一起審視我的小說和影視作品,向所在地法院舉報我的任何一部作品的‘抄襲’問題,只要中國境內、世界任何一個國家的任何一家法院做出‘抄襲’裁決,本人除接受法律處罰之外,另重獎舉報者人民幣十萬元。”

2018年1月,周梅森以《暗箱》抄襲其作品《中國製造》和《絕對權力》為由,將劉三田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劉三田立即停止出版、發行小說《暗箱》,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及購書費和公證費2500餘元。海淀法院已經受理該案。據瞭解,該案在最近也即將開庭。

近年來,熱門文化作品被訴侵權的案件頗多,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張廣良當日接受記者採訪表示,從《激情燃燒的歲月》到《夢裡花落知多少》到《宮鎖連城》,當一個電視劇很火爆的時候,常常會有侵權案件的發生。對於此類案件,他指出,“同樣的題材,如果是公有領域中的表達,任何人都是可以用的。所謂獨創性,作者是要有獨立性的創作,不是抄襲別人而來的。如果是已經在公有領域中,比如借刀殺人這樣的說法、喝咖啡等等日常的表述,即便是你書中寫出來的,但是並不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作者僅僅對自己做出獨創性的表達享有權利,要求故事的線索、組成故事發展脈絡的情節要有獨創性。事實上,類似語言的表達的風格就不屬於著作權保護的內容。”張廣良說。

金傑律師當日特別強調了此類案件中權利人有審慎的義務,“從法律人角度來說,此類案件專業性很強,我很建議進行訴前法律審查法律諮詢,這個在當前形勢下很有必要,儘可能減少對原創作者的傷害。”

此次同樣被推上被告位置的還有北京出版集團,對於此次的案件,北京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編輯陳玉成表示,“《人民的名義》是近年來深受各界讀者喜愛的一部現實主義力作。其無端被訴抄襲侵權,對於作者周梅森老師與北京出版集團來說,都是一次創作出版與名譽上的極大傷害,也由此帶來了網絡輿論上的許多紛擾。西城區法院對此案做出的公正判決,還原了本書創作出版過程中的客觀事實,對於這部精品的原創力也是最好的正名。對於著作權與原創力的保護,相信這個案件也是一次很好的法律普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