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3.0時代,算力即權力

互聯網是指連接計算機的網絡(通過底層TCP/IP協議),同理移動互聯網是連接移動設備的網絡,其實移動設備屬於便攜式計算機。而web 是world wide web(萬維網)的簡稱,不是縮寫,萬維網是基於http協議進行交互的應用網絡。

也就是說,web是運行於互聯網之上的系統。進一步說,互聯網是針對的計算機(點到點),web是針對的計算機上的應用(端到端)。

以前,web可以說就是通過使用瀏覽器訪問的各種資源,這是Web1.0時代。有了移動互聯網之後,就擴展了,很多手機app也是通過http進行交互的,這是Web2.0時代。現如今,我們正在探索3.0時代,Web3.0時代是基於區塊鏈技術來實現的。

我們從商業的本質來看,Web1.0時代,信息和服務由生產者制定,利益歸生產者所有;Web2.0時代,信息和服務由平臺和再生產者制定,利益由平臺和再生產者所有;Web3.0時代,信息和服務由被連接的每個個體共同制定,利益歸全體所有。

01 Web1.0時代,生產即權力

Web1.0時代是互聯網應用發展的初期,網絡用戶獲取信息和服務由生產者制定,利益歸生產者所有。

早期的web1.0時代,例如馬雲創辦的中國黃頁,用戶只能在靜態網站閱讀信息,整個閱讀和體驗服務的控制權掌握在生產者手中,除此以外別無選擇。商家直接為信息展示付費,商家有兩種選擇,選擇展示還是不展示;網絡用戶間接為商家付費,用戶有兩種選擇,付費看或者不看;最終做信息和服務的平臺獲利,從商家獲得展示費用,從用戶也獲得展示費用,後來用戶免費獲得免費展示,再後來商家也獲得免費展示,商業模式轉變為廣告收入。

後來的web1.0發展出現了向綜合門戶合流現象,早期的新浪與搜狐、網易等,繼續堅持了門戶網站的道路,而騰訊、MSN、GOOGLE等網絡新貴,都紛紛走向了門戶網絡,尤其是對於新聞信息,有著極大的、共同的興趣。

web1.0的盈利都基於一個共通點,即巨大的點擊流量。無論是早期融資還是後期獲利,依託的都是為數眾多的用戶和點擊率,以點擊率為基礎上市或開展增值服務,受眾群眾的基礎,決定了盈利的水平和速度,充分地體現了互聯網的眼球經濟色彩。

但是,我們發現,生產者稀缺,讓網絡霸權歸生產者所有,信息搬運即讓他們獲得了Web的統治,生產即權力為早期互聯網企業佔據了先發優勢,如阿里、騰訊和百度。

02 Web2.0時代,連接即權力

Web2.0時代,也就是我們目前所接觸的,部分網絡用戶被賦予了再生產權,信息和服務依舊由平臺和再生產者共同制定,利益由平臺和再生產者所有。

其最主要特點就在於平臺化和以用戶為導向,Web2.0催生了眾多super platform,無論是淘寶京東,還是餓了麼美團,還是滴滴,都是用平臺連接不同的用戶從而體現價值,大眾獲取的信息和服務由平臺和再生產者一起制定。

以平臺來看,平臺垂直連接了同一特質的群體。電商平臺連接了消費群體和商家,商家可以在平臺提供產品信息和服務,消費者可以根據消費需要比價同類產品;外賣平臺,可以聚集線下實體餐飲店通過平臺線上提供服務,消費者可以根據地域和口味選擇美食;自媒體平臺為自媒體人提供信息再創作的土壤,連接信息消費用戶......

Web2.0時代,我們可以看到一個明顯的特徵,即是互聯網行業更細分化,各個行業以連接上游和下游做服務為主,連接給行業帶來了經濟增長點,連接用戶的體量直接決定了其在互聯網生態的佔位,憑藉早期先發優勢,阿里、騰訊、百度基本完成了在電商、社交、搜索行業的壟斷。

03 Web3.0時代,算力即權力

Web3.0時代,信息和服務由被連接的每個個體共同制定,利益歸所有人所有,真正的共享經濟,這個時代是我們目前探索的,可以改變現實社會的生產關係。

在這個時代,真實世界的實物資產能夠token化,實現所有權的細分切割和跨地域流通,人人即是生產者,也是消費者,互相協作可獲得收益進而兌換自己想要的東西。可以用這樣的一句話總結:Web3.0是一個由去中心化應用經過去中心化社區治理而構建的去中心化網絡。

更準確的來說,Web3.0時代要打造的是N個為生產者和消費者連接的平臺,這些平臺是去中心化的,也就是沒有主體,生產者和消費者是一個不斷互換的角色,構建一個自運行的一個交互系統,誰做出貢獻,就會獲得系統內的激勵,用激勵去生產或再生產,消費或再消費。

而現如今Web端應用所遵循的HTTP協議顯然是和Web3.0願景相違背的,因為HTTP協議規則要求互聯網數據存儲需要在中心化服務器當中,中心化服務器和去中心相背,我們不得不試圖探索另一個協議。

目前這個協議就是IPFS(星際文件系統),既是一項協議也是一種文本傳輸系統,基於此協議可以建立去中心化的公鏈系統,公鏈上可以建立去中心化的DAPP應用生態,IPFS作為數據存儲,傳輸層,併為整個生態提供存儲、檢索服務。

事實上,相對於IPFS協議層,比特幣和以太坊等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可以作為基於IPFS的應用層,那麼我們就可以發現無論是類比特幣pow工作量證明的算力,還是類以太坊2.0POS權益證明的算力,在應用層面上都是算力的霸權統治。

當然,對於協議層也應該有相類似的算力,所以IPFS建立了Filecoin激勵層,鼓勵大眾貢獻自己存儲空間,獲得獎勵,大眾通過貢獻自己算力(閒置資源:帶寬+硬盤)即可獲得協議層的治理和分紅權利。

所以,基於區塊鏈技術的web3.0時代,從協議層到應用層都是算力即權力,可以預見的是算力時代能爆發出類似web1.0,web2.0在世界上都鮮有規模的應用,而這些應用所遵循的協議可能就是IPFS協議。

總結:Web時代從設備上由PC跨越到便攜式移動設備,開始進行1.0到2.0跨越,權力由生產向連接轉移,Web3.0時代將屬於大家的,按照貢獻度分配獎勵,那麼算力將會統治接下來互聯網的協議端和應用端,從而重構整個互聯網生態。

來源|默爾財經(www.moerc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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