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公司開辦期

公司開辦期的止點一直是一個爭議不休的話題,本期我們聊聊公司的開辦期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規定,新辦企業減免稅執行起始時間的生產經營之日是指納稅人取得第一筆收入之日。

根據國稅總局問題解答,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應是指企業的各項資產投入使用開始的年度,或者對外經營活動開始年度

2、國稅發〔1995〕153號規定,專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應以其首次取得房地產開發經營項目之日,確定為稅法規定的實際開始生產、經營之日。如其首次取得房地產開發經營項目的日期是在營業執照簽發日之前,則應以其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確定為稅法實際開始生產、經營之日。

3、國稅函〔2010〕79號規定,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作為開辦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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