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區兩級檢察院、看守所將全面派駐值班律師

近日,廣州市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聯合印發《關於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中全面落實值班律師法律幫助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的通知,其中明確要在廣州市、區兩級檢察院、看守所全面派駐值班律師。

據瞭解,該《細則》旨在堅決貫徹落實“兩高三部”《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和廣東省“兩院三廳”《關於刑事訴訟法律援助的實施辦法》文件精神,創新解決審前階段值班律師法律幫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不足,確保在認罪認罰制度中為犯罪嫌疑人提供實質性法律幫助。

《細則》明確工作措施包括:嚴格落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幫助權;在市、區兩級檢察院、看守所全面派駐值班律師;建立值班律師統籌調配和跨區域協作工作機制;構建法律援助辯護與法律幫助相互區別、相互補充、有序銜接的法律援助工作體系;為值班律師開展法律幫助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探索值班律師為認罪認罰案件的被害人提供法律幫助等幾個方面。

《細則》提出,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看守所)應當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約見值班律師,獲得法律幫助,併為其約見值班律師提供便利。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求約見值班律師的,看守所應當依法為其安排值班律師會見。

辦案人員在提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應當瞭解其是否委託辯護人。對於沒有委託辯護人、要求約見值班律師的,應當通知駐看守所值班律師提供法律幫助。符合法律援助通知辯護條件的,應當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提供辯護。

法律援助機構要統籌律師資源,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庫,在市、區兩級檢察院、看守所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駐或者安排值班律師。檢察院、看守所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和設施。

針對部分區值班律師資源不足,可能影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獲得及時法律幫助的問題,市法律援助機構將統籌調配全市值班律師資源,建立跨區的值班律師派駐機制。

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有派駐值班律師在場的,辦案機關可以直接通知值班律師即時提供法律幫助。非轄區內的辦案機關可以通知駐看守所的值班律師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也可以通知同轄區法律援助機構安排值班律師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看守所開展法律幫助工作。

同時,法律援助辯護律師與法律援助值班律師要實行分類管理、按需調配,並配套制定區別於法律援助辯護律師的值班律師服務標準、補貼標準和質量評估標準。法律援助機構定期為值班律師提供專題培訓,幫助值班律師準確理解和把握法律幫助的職責要求。

【記者】關喜如意

【通訊員】穗司宣

【作者】 關喜如意

【來源】 南方法治南方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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