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号房一名会员跳江自杀:局域人设崩塌,为何“耻感”会压垮他?


N号房一名会员跳江自杀:局域人设崩塌,为何“耻感”会压垮他?

严惩他,才是最重要的


“N号房”事件发生以来,除却“操纵者”受到极大的关注,作为“操纵者”的“财神爷们”(付费会员),也受到极大的关注。毕竟,作为“N号房”的“付费会员”,是推动这场悲剧的核心力量。目前来看,舆论上的主要争议是:作为“N号房”的“付费会员”该不该被严惩?他(她)们的信息该不该被公示?


然而,这些“靴子”还没有落地,N号房一名会员就跳江自杀。首尔江南警察署称,2月27日,曾加入“N号房”的一名40多岁上班族男子跳入“汉江”死亡。据悉,该男子看见警方的调查越来越紧,以及媒体报道较为密集后,因悲观而自杀,他在遗书上写着“把钱汇进博士房,没想到事情闹得这么大”。


事情确实闹得挺大的,但是,他只是一个“外围帮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他“不道德”,甚至已经“违法”。但是,却并没有到以死谢罪的地步。反而,他的“跳江自杀”,再次将“N号房”事件推向复杂化。毕竟,同他一样处境的“付费会员”多达26万。他的行为会不会引发“新一轮”自杀潮,真的不好说。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这位“跳江自杀的会员”,是被“耻感”压垮的。对于他而言,加入“N号房”肯定“不正确”(被社会认可:道德或法理)。但是,很大程度上,这也只能被认定为低级趣味,或者没有公义的体现,并不能认定其“十恶不赦”。


甚至,可以这样理解,他对于“性猎奇”上,也只是在隐蔽条件下显得“无拘无束”。但凡,他自己的行为被公开示众,就会瞬间变得谨慎起来。事实上,这样的人在现实生活中挺多的。之所以并没有出现大规模的“作恶”,多数情况下,缘于条件不允许。


于此,就“N号房”事件中的“付费会员”来讲,如果只是为“绝对的正义”,那么彻查“付费会员”从逻辑上是没问题的。但是,要是考虑到社会影响及连锁反应,那么彻查的核心指向只能是“操纵者”。因为,每一个“付费会员”背后都关联着不同的“局域社会”。如果,这样的行为被“公开示众”,意味着“N号房”事件中的“付费会员”,都将会走向“道德绝境”。


N号房一名会员跳江自杀:局域人设崩塌,为何“耻感”会压垮他?

社交媒体中的恶棍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个体的人依赖社会的约束而存在,如果个体的人被社会拒绝或排斥意味着就是“死亡”。于此,也就能理解,为何这位“付费会员”,会因为公共的压力(警署调查和社会声讨)就走向跳江自杀。因为,他很清楚,如果自己的信息被公开示众,他将无法面对家人,朋友,同事(一切熟人社交关系)。


当然,有人会强调,这是因果报应。可事实上,他的错误,真的没有到以死谢罪的地步。甚至,他的赴死并不是认为自己罪不可赦,而是觉得自己的脸可能会丢光,所以才会走向逃离的境地。无论怎样,他也是悲剧的,就算他曾经围观过“受害人”被侵害的事实。


所以,别再渲染“活该”的情绪氛围,作为公众舆论,如果只是为“消费正义”,那么“正义”也会成为滥杀无辜的刀刃。说实话,这位“跳江自杀的会员”,应该不是那种主动的恶人,要不然他也不会把自己逼向死亡的路途。基于此,作为对“N号房”事件中的会员处理,还是应该更为谨慎。


要知道,“把钱汇进博士房,没想到事情闹得这么大”,这其实反映出一个事实,并非所有“办坏事”的人,都知道自己的行为“很坏”。坦白讲,在看待“N号房”的事件上,很多“付费会员”可能认为与看“爱情动作片”是一样的,而对于“侵害事实”的认知是模糊的。


并且,我们也要知道,一个人的精神状态和道德状态,是由所处的社会客观条件决定的。社会既能促进人健康的发展,也能促使其畸形的发展。作为“N号房”的丑陋,这在主流的舆论中,肯定是恶的存在,甚至,就算是合法的“爱情动作片”,可能也只是在私密环境下,才能被接受。


所以,有时候在评价好坏是非,客观条件真的很重要。一个人有性的渴求,并不等于就是“色魔”,因为,从性的释放秩序来看,除却遵从公序良俗,还要遵从个人意愿。“同意”,叫做情投意合或鱼水之欢,“不同意”就是性侵或强奸。而这些微妙的圈定,体现的就是客观条件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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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韩国之耻


回到问题本身,还是要“道德的归道德,法理的归法理”,“付费会员”确实可耻,但是公开示众还请三思。因为,“原因的原因的原因,不是原因”。“付费会员”之所以成为帮凶,是因为“操纵者”的存在,他(她)们只是在更容易犯错的条件中,被心魔击中而已。


当然,这不是在为“N号房”事件中的“付费会员”开脱罪名,而是作为一种社会性的考量,让“伤害性”降到最低。我们可以试想,如果26万“付费会员”也被惩治,那么就算将“N号房”的“操纵者”碎尸万段,可能也支撑不起这样的代价。


所以,作为优化性的止损考虑,最大限度地惩治“N号房”的“操纵者”,才是直面这场悲剧的正确姿势。而对于26万“付费会员”,即便惩治,也要尽可能的做到隐私的保护。要不然,这样的惩治就会陷入道德审判的泥潭之中。同时,意味着会有更多N号房会员“被杀死”。


因为,惩治本身是救赎,而非只是绝对性击杀。就“N号房”事件中的“付费会员”来讲,其中已经查证不少是有头有脸的人物(比如:人气艺人,知名教授,公司老总,体育明星)。这种情况下,如果执意要彻底查证,意味着将会彻底颠覆现有的道德秩序,让整个社会的道德框架彻底崩塌。


所以,对于这样的事件来讲,还应该回到案件本身上,以法理的方式,进行具体的脉络厘清。而道德的苛责,最好还是不要过多的越界,成为审判的主要推动。因为,对于“付费会员”来讲,最大的压力,就是耻感本身的加注。而这对于耻感文化相对较重的社会来讲,近乎是致命的打击。


不过,也要清楚一点,在看待“N号房”事件中的“付费会员”上,除却基于恶趣味及公共正义的缺乏考量,也要看到人性之中本来就有的瑕疵存在。事实上,就26万“付费会员”来讲,其中不缺乏“好丈夫”,“好儿子”,“好长辈”的存在。只不过,在具体的围观过程中,他(她)们被“性猎奇”的氛围彻底蛊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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