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招標項目的幾個重要時間限制有哪些​?​

自願招標項目的幾個重要時間限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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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招標項目的幾個重要時間限制有哪些​?​

Q:自願招標項目的幾個重要時間限制有哪些?

A:根據《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自願招標工程項目的招標文件的發售期不得少於5日。同時,招標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如果有可能影響投標人編制文件的,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15天發出,不足則應順延開標時間。潛在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因此,從理論上來說,自願招標的工程項目從招標文件發出至投標截止時間最短可以為5日。

參考法規來源:《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發售期不得少於5日。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二十一條:招標人可以對已發出的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的,招標人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

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二十二條: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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