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昨天那篇“性侵案獨家揭秘”,前所未有地滑鐵盧了。
疫情中公眾有多信賴過財新。昨天,就有多失望於財新。
作為媒體人,也兒童保護工作者,我看一眼標題,就知道財新犯下新聞倫理的大錯:“忽視了兒童利益優先”的絕對原則。
這在中國某些媒體人眼中可能還是新鮮事兒,但,在全球新聞倫理,這是共識。
這個錯誤,是不可能被忽視也不可能被原諒的。
財新是野心勃勃而且對標美國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這樣的世紀傳媒的,而竟然會在這樣的問題上,折戟沉沙,耗完2020伊始以來的人品,只能說,她們用專業的新聞技巧,幹了一件最沒底線的活兒,而因為專業啊,破壞性更為巨大。
媒體人同行的批評聲也應聲而起。
而公眾,雖然不懂新聞倫理,也不見得多懂兒童保護,可能也沒聽說過“兒童利益優先”“兒童利益最大化”——但是,這個報道刺痛了他們最原始最樸素的直覺。
“這個更像是一個自小缺乏關愛的女孩向養父尋求安全感的故事”——這是財新關於鮑毓明新聞的導語。
導語即結論,如果抽離一個基本事實,這個導語就成立:女孩李星星認識鮑毓明時13歲。
13歲。
他何時與她發生性關係?
她剛滿14歲的新年。
這個事實,是任何人都繞不過去的核心。
也是刺痛了所有人良心的核心。
脫離這個核心,去調查女孩是不是乖戾、是不是主動討好,她身份可疑的“母親”是不是索要錢財,都毫無意義。
傑克倫敦的《白牙》裡有這麼一句話:“先生,它是從地獄裡活過來的,您不能指望它是個潔白無瑕的天使。”
這句話是說在白牙被真正愛它的人解救後。它不知好歹,反而報之以撕咬咆哮,咬傷了對方。
用現代心理學的話來解釋,一個多次被欺騙、遺棄、操控的孩子,你真的不要指望她是個天使。
撒謊?肯定的。因為撒謊是她生存技能之一。
隨時變卦?是的,因為她不知道自己要什麼。
脾氣乖戾?當然,因為她隱藏著破碎的、無助的、巨大的恐懼。
狡猾?會有的。被保護的很好的女孩才會有傻白甜的微笑。
早熟、時時賣弄風情?也會有的。
你知道她經歷了什麼嗎?
採訪了鮑毓明並且發佈此報道的記者,可能沒采訪過“雛妓”,沒采訪過沒關係,可以從很多文學作品中獲得認知。
她們早早被訓練出來,擦著浮華的脂粉,堆疊著討好的笑,小貓小狗般圍繞著客人的膝蓋打轉,甚至會拽著客人的袖子往自己的窯洞里拉扯。閒散了她們也會活潑地玩耍,打鬧,憧憬著某個恩客與自己許下終身。
哪一個作者敢說她們自願?只有最卑劣的人,才會說,她們是享受這樣的生活的?
這些常識還需要人教導嗎?
就算是在18世紀、19世紀,作家們也對這些根本無從選擇自己命運的最弱勢女子,充滿了同情。
寫到這裡,我深深地辛酸。
我們看到的一切浮現於財新記者筆下描述的種種特徵,那是結果——是她不幸人生種種摧殘最後得出的“果”,而今天,怎麼能成了事件的起“因”?
更令人震驚的是,隨後網絡曝出了疑似財新記者在採訪、報道此事後,所發的朋友圈。
朋友圈截圖迅速在網絡流傳:
“小女孩13歲找了個留美歸來的糖爹,到了20歲了開始到處哭喊自己被強姦,選題被引爆後,流量洶湧,媒體同行們如狼似虎,都太八卦了吧,這個背後嚴肅的問題有人去思考嗎?對於這種折射人性深不可測的話題,反正我不寫碎片的消息,誰想要流量誰去寫。”
這是個年輕而有銳氣的作者吧。
能想到“背後嚴肅的問題”這個點,也挺不錯的。
但是,這個背後,什麼才是嚴肅的問題?
是身為受害人李星星的複雜多變性格嗎?是她離奇的人生經歷嗎?是她和鮑毓明的打情罵俏嗎?
不是。
在一切的問題之上,有一個巨大的、沉痛的、宿命般的問題,高懸於眾生之上:
有多少像李星星這樣的女孩,可以被送養?
她們的命運到底來自哪裡,去向哪裡?
被侮辱被損害被扭曲的她們,如何得到保護,而且是從源頭得到保護?
而有多少如鮑毓明這樣的捕食者,在覬覦我們的孩子?
你們都忘記了嗎?
南京高鐵猥褻女童案,那個被自己養兄弟當眾猥褻的女童,就是來歷不明的“養女”,來路不明的收養,被養到8歲,其養父段某某qq空間裡上傳了她的大量裸照。我在微博拼命地追問,要求當地公安必須查明這個養女的來源,最終無果。到最後,為了我自己的安全,我放棄了追問,而這,讓我在某地那裡,被精準標記。也間接成為後來鳳雅案的導火索——早就有人想收拾你了。
千億上市公司總裁王振華,有人給他定期輸送幼女,他在賓館性侵幼女,至今還沒審判呢!
紅通犯人史增超,指示情婦收養養女,從小圈養做玩物,至今還沒被抓獲歸案呢!
再想想那些被賣處的少女,再想想陝西神木賣處被退貨後遭到同伴殺害的女孩。
再想想前年因為性侵幼女25人最終被判死刑的人大代表趙志勇。
再想想八百萬人註冊的戀童癖網站。
再想想如鮑毓明一般四處熱衷收養幼女的“匿名網友”。
這個背後,有沒有黑色產業鏈?
針對幼兒色情的黑色產業鏈,以及這些幼兒,無人庇護,命運多舛的現實,難道不是最應該被剖析,最應該被追蹤的命題嗎?
網友昨天發了一條評論,令我也痛徹心扉。
“財新本來可以揪出個打著收養名義的戀童癖產業鏈,幹一票大的,名利雙收。”
我忍不住轉發回覆:“卻用了千鈞之力,去嚴格審判一個未成年人被性侵的4年中是否道德完美無暇。她連高中都沒讀完,自幼遭到遺棄,卻要被5000去剖析有沒有和14歲性侵了她的人之間有沒有產生感情。”
不覺得荒誕嗎?
記者隨後在朋友圈轉發自己的採訪報道,並追加了評論:“只是這個50歲的男人從未獲得監護權,她沒有獨立能力。這女孩是故事會人格”
“為了寫這篇稿子,錯過了昨天的動森的釣魚大會,哎”
………
………
……
我昨晚連續看了幾遍,不太敢相信,是出自財新記者之手。
後來終於確認是。
我想,真的很有才,又真的太年輕吧。
所以,還真的不知道什麼是人間的疾苦。
在我來看,沒有什麼稿子,每一個新聞事件,都是一個當事人的命運,而最典型的新聞事件,更可能是一個群體、甚至一代人的命運。
它,真的不是稿子。
我們從開始介入觀察,就如量子觀察般,開始攪動未知的一切。到開始書寫,就成為了小時代或大宿命的一部分。
大約“鐵肩擔道義、辣手著文章”已經是一種沒落的夕陽情懷吧。
而與此相反,業界並不著名的《法治週末》卻出手一刀切中要害,從鮑毓明案中直切問題命脈:《記者暗訪網絡送養群:中介建群牽線,已出生的孩子10萬起價》。
這是人口販賣。
而且其中多數被販賣的是女嬰兒。
這些女嬰兒會流向何方?收養她們的人,是如南京高鐵猥褻女童案的家庭,還是如鮑毓明這樣的“愛心人士”?
現在,用一個發生不久的案子,來給大家看看,這些孩子如果無人追問,無人庇護,可能會落入什麼下場。
2010年9月,有人在江西九江廬山區的一所毛胚房裡,發現了2個被鐵鏈拴在牆上的女童。
女童也就五六歲大。
物業人員破門而入後發現,女孩被拳頭粗的鐵鏈鎖在牆上,身邊僅有少量的汙濁食物和水,“髒的根本不是人吃的貨色。”
而當民警前來解救孩子,兩個孩子嚇得連哭帶打,拼命阻止民警拆毀鐵鏈:
“爸爸回來會打死我們的!”因為極度恐懼,孩子們甚至把民警的手都撓傷了。
最後,孩子被解救送往福利院。
而鎖著孩子的“爸爸”,當地人楊峰,也被查明,根本不是孩子的親生父親。孩子來歷不明,他說是自己收養的,卻始終沒有說清楚從哪裡收養。
但有一個目的他倒是交代了,想把孩子養大了,幹色情服務給他掙錢。
兩個很明顯是拐賣而來的孩子,受盡了虐待,甚至可能遭到過這個人渣各種傷害,沒有正常的生活,沒有小朋友,沒有乾淨的童裝,甚至沒有見過外面的世界。
她們所有的,就是像狗一樣被拴在屋子,睡在楊某的腳下,吃著他從外面帶回來的剩菜和髒水。
這麼一個惡徒,最終得到了什麼懲治呢?
呵呵,2013年2月,楊峰因非法拘禁罪,被判處1年半有期徒刑。
而孩子的來歷,無人追問。
這個期間如果不是正好被人發現,孩子就算被他折磨致死,或因為他遲遲不歸,渴死餓死,恐怕,也只是成了無人問津的懸案吧。
再也沒人知道來歷的兩個女孩,就是非法收養/拐賣兒童鏈條上的兩朵無名小生命。
也許她們也曾是父母的掌心寶,心頭肉,被楊峰這樣的人從陰暗的拐角偷走,而她們的父母此刻仍撕心裂肺。也許她們只是某個在肚子裡就被定製的“貨物”,一出生就命運堪憂,根本不知道會被作為貨物售賣給誰。
所以,這是我們在鮑毓明事件中最應該關注的重中之重。
致力於證明受害人李星星和鮑毓明之間存在著畸戀,毫無任何意義。被鐵鏈鎖著的5歲小女孩還拼命攻擊來解救她們的民警呢。
致力於捕捉李星星的人格b面,也毫無任何意義。她和絕大多數被圈禁、被過早性侵的普通女孩相比,並無太多不同,包括情緒不穩定,愛撒謊,一會這一會那,對加害人的神經質依戀。
我們不能指望在一個自幼顛沛流離,根本就沒有任何安全感的孩子身上,找到一個道德天使。
更重要的是,它與這個事件沒有必要關聯。
這個事件是一個法治案件,而不是一個娛樂新聞。
鮑毓明,一個精通中美法律,對兒童保護法尤其精通,深知自己所作所為在美國是重罪的疑似美國人,甚至寫下來論文,告訴公眾“美國fbi在柬埔寨打擊購買兒童色情服務的美國籍罪犯”,轉身自己卻在中國幹了同樣的事。
是的,他花錢了。
他在她13歲把她以收養的名義弄到手。
他養成她。
他在她剛滿14歲時,立即“幹”了他想幹的事。
就問乾沒幹?
幹了,那你可以去死了。
其他的一切,在這個案子中,都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要件。
上述這個事實,足夠他在美國把牢底坐穿。
財新可是標杆媒體,
兒童利益最大化,兒童利益優先,
昨天財新這樣的報道如果出現在紐約時報是啥結果?
紐約時報會被告到傾家蕩產。
哪一家民主自由國家的媒體敢於這樣描寫一個14歲被性侵的未成年人?
在美國性侵案法庭上,甚至不允許被告一方提任何關於受害人私生活或性道德的問題,就是為了防備蕩婦羞辱:“我提出各種問題,證明你放蕩,愛錢,你是個拜金的婊子,所以你的性權益不值得一提,所以我沒有強姦你,你是自願的。”
受害人無需自證自己的性道德清白無瑕。
“她就是貪婪拜金而且每天約炮,也有拒絕你的權力。她說了不,而你堅持了,你就是強姦。”
這是現代文明法治極其重要的一個環節。
英國在未成年人案中,兇手因為是未成年人,所以媒體只能在報道中稱呼男孩A,男孩B。
而這個事件的核心不是李星星有什麼樣的A面或B面,或者是否讓採訪她的記者討厭,而是一個深受中美高等教育精通兩國兒童保護法的律師,做了這樣的事這個是世界上也罕見的精密養成幼女計劃。
星星這樣的女孩在東南亞比比皆是,她們被製造出來,供應給人渣。而鮑毓明這個級別的、精於計算的、精通法律的捕食者,我就算做了這麼多年兒童保護,也第一次見到。
他在美國叫做“兒童性捕食者”。
他自己知道,他接受的教育,清楚地告訴他這一點。
重罪中的重罪啊,他也知道FBI在東南亞掃蕩他的同類。
他自己寫在論文裡卻依然能幹了這樣的事情,這是兒童保護法治史上前所未有的。
也就是在中國還有爭議,他現在敢踏上美國國土一步試試?
寫李星星是誰,是什麼樣,A面B面沒有任何意義,而且違反兒童保護的新聞倫理。
寫這個還不如反問為何女性性同意年齡是14歲,而多數國家是18歲。這樣就能網羅一大批對幼女覬覦的捕食者。
為何不致力於寫鮑毓明的A面B麵人生?
他是這個事件的風暴之眼,
因為鮑毓明比較難啃嗎?
“13歲找了個糖爹”這樣的話,真的涉嫌違法。而且,對一個孩子,太過殘酷。
13歲,沒有糖爹,只有禽獸。
13歲,哪怕是女孩主動,成年人唯一能做的,也是拒絕。
這就是成年人和未成年之間的天壑。
而身為作者,之所以要遵循這些已經千錘百煉的基本新聞倫理,只是因為它們已經作為先驗的框架,無數次被驗證了必須存在,必須保留,它保護者我們自己和當事人,最後的人性。
(圖片為世界各國性同意年齡彙總,供參考。綠色部分是十八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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