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養老保險參保人4月前可申報個人繳費檔次


日前,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聯合發佈公告,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可在2020年4月30日前申報個人繳費檔次,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間,建議參保人通過網絡渠道申報個人繳費檔次,無須現場辦理;繳費時間也延遲至從5月1日開始。


根據公告,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可在4月30日前通過廣東社保APP等網絡渠道,或到各縣(區)社保局、鎮級公共服務平臺、合作銀行窗口申報個人繳費檔次。2020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時間從2020年5月1日開始,按月繳費的參保人5月份繳納1-5月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


參保人逾期沒有申報的,將按公告公佈的標準過渡到相應的繳費檔次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過渡標準詳見附件)。如參保人對過渡後的繳費檔次有異議,可在繳費前進行個人繳費檔次的修改。其中,建檔立卡未標註脫貧人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和精神智力殘疾人等困難群體選擇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標準繳費的,需要本人申報修改繳費檔次,不適用過渡標準。


據瞭解,根據《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粵府〔2019〕105號)規定,從2020年1月1日起,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準進行調整,個人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個檔次。參保人可以自主選擇其中一個檔次繳費。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只能選擇一個繳費標準。其中,建檔立卡未標註脫貧人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和精神智力殘疾人等困難群體可按每年120元的繳費標準進行繳費。困難群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不低於每人每年120元標準代繳部分或全部養老保險費;選擇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標準繳費的,除當地人民政府按規定標準代繳部分,其他費用由個人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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