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戶男子謊報姓名欲隱瞞“黑歷史” 檢察官引導偵查使其原形畢露

近日,當陽市人民檢察院以盜竊罪對阿某某、範某某提起公訴。

2019年11月,被告人阿某某租乘被告人範某某的小轎車,從湖北省荊州市荊州區到當陽市盜竊作案二起,盜竊財物價值約1.2萬元。

檢察官在核實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時發現,被告人阿某某未上過戶籍,未辦理過身份證,身份信息均系自報,自報姓名下無違法犯罪記錄。

然而,同案人範某某曾供述過一個細節,聽阿某某與人交談中說到自己是剛坐牢出來不久。阿某某極有可能虛報姓名隱瞞前科。

是否有前科、是否累犯,直接影響到認罪認罰精準量刑。承辦檢察官建議公安機關從具有唯一身份標識特徵的指紋和DNA入手,將被告人阿某某的指紋和DNA錄入全國違法犯罪人員數據庫比對。經比對發現被告人阿某某2013年以來多次使用其他姓名在南京等地實施盜竊,最後一次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距此次犯罪未滿五年。

據此,檢察官認定阿某某系累犯,有多次盜竊前科,應當從重處罰,對阿某某提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的量刑建議,對司機範某某提出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的量刑建議。

二被告人均表示自願認罪認罰,在值班律師見證下籤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審核 | 胡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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