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找律師嗎?

經常有人問:我要離婚,需要找個律師嗎?

其實,離婚本來就是一件悲傷的事情,在處理這個悲傷的事情上,有的人需要律師的幫助,但有的人自己也能搞定,如果本身沒有什麼爭議,由於身在外地無法回鄉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而是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大可不必非要請律師幫助。

離婚,需要找律師嗎?

離婚


離婚訴訟如下棋,下棋需要了解規則,同樣,訴訟離婚也需要理解訴訟規則,不瞭解規則,閉著眼下棋,就會面臨一步走錯,滿盤皆輸的結果,甚至在訴訟離婚時,你要提前佈局,甚至往後看幾步棋。

清官難斷家務事,再有理,說不清楚,敗訴的案件比比皆是,就會導致你產生對公平和正義的認知,為什麼出軌的她,憑什麼法官卻不相信?這將直接決定你最終如何分配家庭共同財產和孩子撫養權,是敗還是勝。

孫強和張麗結婚數年,終因感情不和分居了,有一天,孫強接到了法院的傳票,撕開一看是張麗要求離婚的起訴狀,在開庭那天,法官詢問孫強,女方在訴狀上寫著你們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了,有沒有這回事?孫強說:何止兩年,兩個兩年都有了,她不管孩子,就知道打麻將,但是夫妻感情還在,不同意離婚,但最終法官依據孫強陳述,判決雙方解除了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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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不解,不是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不得判決離婚嗎?

是的,但是孫強自己陳述已經分居4年了,不僅認可了張麗的2年,還給加了兩年,本身法院在審理時還在考慮是否達到離婚條件,孫強自己一句話就相當於承認了,審理一下子從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直接到夫妻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權問題。

接下來,法庭開始審理房屋歸屬問題,法官問孫強,張麗要求房屋屬於個人財產歸屬個人,你什麼意見?孫強一聽急了,你胡說,怎麼成了你自己的房子了,這不是婚前買的結婚的嗎?現在要離婚了, 就說成自己的了?離婚可以,把房子還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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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由於已經過去五六年了,這套房屋孫強既沒有提供購房的證據,也沒有借條之類的證據,可以想象一下最後的判決結果,這套房屋最終歸屬張麗基本已成定局,其實,孫強想法沒有錯,人不吃虧,房子就是你婚前買的,登記在對方名下,這個時候,要想辦法將此房屋歸屬與夫妻共同財產,而不是你全部要這套房屋,最終導致一敗塗地淨身出戶的結果。

法院判決孩子歸屬權上,也是以有利於孩子成長為基本原則,這個時候,女方有房子,男方沒有房子,你不能讓孩子跟著沒有房子的一方風餐露宿吧?最終,法院判決孩子歸女方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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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後來,周圍的人都知道孫強和張麗離婚了,房子歸了女方,孩子歸了女方,猜測是不是孫強做了什麼對不起的事情,是不是被人抓住了把柄,女方本事真大,要了房子還有孩子,更有甚者猜測張麗是不是和法官是親戚,猜測聲音一直不絕於耳。

其實,人言可畏,訴訟離婚就如下棋,一步錯步步錯,一著不慎就會滿盤皆輸,不要迷信我有道理,有道理哪都能說清,法律規定的情形如果符合條件,裁判者也是會基於法律的規定判案的,而非所謂迷信關係,拿到自己應該拿到的部分,不要輸掉原本屬於自己的那一部分,這是我對你的忠告。

設想一下,如果當初房屋登記在兩個人名下, 亦或者孫強提供了購房的證據,結果會不會是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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