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把錢給小三買了房子,原配能要回嗎

說起這類案子,不得不提一個非常有名的案件,那就是經濟學家大戰空姐的案子。

一位經濟學家結婚後,在和妻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愛上了一位空姐,出手給空姐在一線城市購買了兩套房子,一套登記在空姐名下,另一套登記在空姐爸爸名下。

可惜好景不長,隨著感情日益變淡後,這位經濟學家想把房子要回來,前前後後經歷了三個回合,值得大家好好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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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第一回合:

這位經濟學家起訴空姐,要求返還這兩套房屋的購房款,也就是說撤銷贈與,但是空姐一方辯稱這是當初經濟學家自願贈與的,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贈與合同在交付之日生效,需要辦理登記的,以辦理完登記為生效條件,現在房子已經登記在空姐名下了,經濟學家無權要求返還。

最終法院的判決也是支持了空姐一方,經濟學家慘遭敗訴。

第二回合:

經濟學家的前妻突然起訴空姐,是的,你沒看錯,成為了前妻。要求空姐以及空姐父親返還購房款,聲稱這是經濟學家瞞著自己當初非法處置夫妻共同財產。最終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七條之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夫妻一方將共有財產贈與他人屬於對共有財產的處分,因未經配偶同意,故處分行為無效,贈與人的配偶向人民法院主張返還的,應予支持的”規定,依法支持了經濟學家前妻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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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如果到現在就結束了,作為一般人也就算了,把錢還回來就行了,但是作為經濟學家,知道買房後這些年房子漲了多少,掐指一算空姐還是賺了不少錢。於是又來了一場訴訟。

第三回合:

經濟學家將一家公司起訴了,表示自己向該公司購買了上千萬元的銅製品,當初自己向銀行借了一筆900萬的款項付給了此公司,但是製品公司一直沒有交給自己,故要求該公司退錢。而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是這位空姐。

空姐辯稱,當初這900萬款項進來後,直接轉到了經濟學家兒子的公司,與自己沒有任何關係,不應對此承擔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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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


最終法院依據合同的相對性依法支持了經濟學家的訴求,判決空姐公司和空姐對償還900萬元具有連帶責任。

第四回合:

空姐公司將經濟學家兒子的公司起訴到法院,理由是支付給經濟學家兒子的公司的款項是不當得利,要求其返還,最終法院依法支持了其訴訟請求。

第五回合:

經濟學家兒媳婦調查發現這筆錢兜兜轉轉,最終還給了銀行,此後馬上又從銀行貸款出來轉給了空姐公司,目前這一案件並未看到公開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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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


總的來說,五個回合講下來,最重要的是第二回合,就是丈夫把夫妻共同財產給小三買了房子,原配可以依據《婚姻法》的規定,要求小三返還財產的。

生活中,這種情況經常發生,夫妻對自己的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支配權,如果一方未經過另一方同意處分了共同財產,事後也未取得追認,那麼這種私自處分行為是無效的,作為配偶,是有權要求小三返還夫妻共同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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