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搜查当局的渎职怠慢,日本一男子量刑减半

对于在18岁因发生摩托车事故而以危险驾驶致死被问罪的一男子(现21岁),确定了以未成年的身份接受判决的决定。日本最高裁第二法庭在8月31日决定,男子一方放弃上诉,支持认定搜查当局职务怠慢的二审·东京高裁的判决

确认搜查当局的渎职怠慢,日本一男子量刑减半

东京千代田最高裁

根据二审判决,该男子在18岁时的2015年1月,在埼玉县川口市无照驾驶摩托车并搭乘两人,因在十字路口闯红灯与货车相撞,致使同乘者两人死亡。被捕后,至县警书类送检为止大约经过了10个月的时间,而检察起诉前后又是10个月左右,等到正式起诉时,该男子已经超过了20岁。

该男子一方认为因搜查当局的怠慢,使该男子失去了作为未成年人接受判决的权益,起诉是违法的,但一审的埼玉县地裁却做出了搜查并没有怠慢的判断,并作出检察一方要求的5年的量刑。但在今年5月,东京高裁根据事故及该男子的供述等情况,认定“搜查当局在必要的基础上,花费了过多的时间”。由此判断“警察与检察存在职务上的怠慢”,并舍弃一审判决,改判2年6个月。检察一方对此未曾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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