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17條措施進一步規範煤礦“五人小組”管理工作

近日,省應急管理廳(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印發《山西省煤礦安全監管五人小組管理辦法(試行)》,共17條,從煤礦安全監管“五人小組”成員的基本條件、工作職責、巡迴監管檢查機制、日常管理、考核獎懲等方面,進一步規範全省煤礦安全監管五人小組管理工作。

煤礦安全監管五人小組,簡稱“五人小組”,是按照每組五人、每組負責五座煤礦的要求,依據市、縣兩級分級監管的原則,履行煤礦安全監管檢查職責,並對所負責煤礦實行安全監督檢查包保責任制的基層煤礦安全監管隊伍。從2009年開始,我省各地陸續組建了“五人小組”以加強基層煤礦安全監管力量。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省共有五人小組200組,工作人員近1000人。為充分發揮其“前哨”和“眼睛”作用,督促煤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防範和遏制煤礦事故,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山西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依據有關規定,制定了《辦法》。

根據《辦法》,“五人小組”成員應當分別由採掘、機電、通風、地測、安全等主體專業人員組成,並應具備相應的政治素質、學歷、專業、工作經驗、年齡、身體等條件。通過開展工作,履行其監督、督促和現場檢查等工作職責。

《辦法》規定,“五人小組”實行巡迴監管檢查機制,每週對包保的每座煤礦巡迴檢查1次(煤礦停產停建放假期間除外),每月對每個包保煤礦做到全覆蓋對錶檢查。檢查方式以現場檢查為主,對錶井工礦33項、露天礦25項檢查內容,建立健全檢查檔案。在巡迴監管檢查中發現煤礦存在一般事故隱患,要督促煤礦立即整改,暫時不能完成整改的按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要求限期整改,對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或整改過程中未按規定製定且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的,要及時提請所屬應急管理部門依法依規作出處理決定;發現重大事故隱患,要責令煤礦立即停工停產撤人,並及時上報所屬應急管理部門依法依規組織查處。要對包保煤礦建立一礦一檔,工作情況要實行一日一報告、一週一彙總、一月一總結。

《辦法》規定,“五人小組”成員存在下列四種情形之一的,由所屬應急管理部門對其進行誡勉談話,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或解聘:一是工作態度不端正,工作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的;二是對煤礦的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或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不制止、不上報的;三是包保煤礦本年度發生較大以上死亡事故的;四是有違紀違規行為的。(記者王佳麗)

山西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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