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徵求意見稿

【能源人都在看,點擊右上角加'關注'】

《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北極星大氣網訊: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完善我省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提高預警、應對能力,及時、科學、有效地控制、降低或消除重汙染天氣造成的不利影響,保障公眾健康,促進社會和諧。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遼寧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遼寧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遼寧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遼寧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試行)》《遼寧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推進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關於加強重汙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發生重汙染天氣的預警和應急響應。本預案所稱重汙染天氣,是指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大於200的天氣,日均值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因沙塵和臭氧造成的環境空氣汙染,不適用本預案。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汙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引導公眾加強自我防範和保護,強化節能減排措施,最大程度降低汙染天氣對公眾造成的危害。

屬地管理,區域聯動。重汙染天氣應急工作遵循屬地為主、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多方聯動的原則,實行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制,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牽頭協調,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協同合作。全省開展重點區域應急聯動,健全應急聯動機制,保障啟動區域聯動時,各相關城市及時響應、有效應對。

科學預警,分級響應。完善全省空氣質量監測監控網絡,實行相關部門會商機制,加強科學分析研判。根據重汙染天氣預警等級設置,提前發佈預警信息,及時啟動相應級別應急措施,快速有效應對重汙染天氣。

信息公開,社會參與。通過各種通信手段、傳播媒介等方式,快速、及時、準確地將重汙染天氣預警信息傳播給社會公眾。倡導公眾綠色低碳生活,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

1.5預案體系

本預案為《遼寧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下的省級專項應急預案,與省相關成員單位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預(方)案、市級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及市直部門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預(方)案,省內涉氣汙染排放企業減排工作預案等,共同組成全省應對重汙染天氣的應急預案體系。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省重汙染天氣專項應急指揮部

省政府負責全省重汙染天氣的應急指揮工作,成立省重汙染天氣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專項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全省重汙染天氣應對相關工作。

2.1.1省專項指揮部組成

省專項指揮部指揮長由省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省長擔任。成員由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國資委、省廣電局、省氣象局、省電力公司主要負責同志組成。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單位負責人為省專項指揮部成員。

2.1.2省專項指揮部辦公室

省專項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生態環境廳,為省專項指揮部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省生態環境廳廳長兼任。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重汙染天氣環境監測預警和應急協調工作;組織制(修)訂省級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組織開展重汙染天氣研判、會商,提出預警建議;根據省專項指揮部授權,負責省級重汙染天氣預警信息的發佈與解除;指導省專項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開展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組織對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總結評估;組織開展重汙染天氣應急演練、培訓、宣傳等工作;完成省專項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1.3省專項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省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指導本預案的宣傳、重汙染天氣預警信息發佈和新聞報道工作。

(2)省教育廳:負責制(修)訂中小學生和幼兒園重汙染天氣應急行動方案;指導和督促各市執行中小學生和幼兒園減少(停止)戶外教學活動、停課等應急措施;及時彙總報告相關工作信息。

(3)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指導各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按照本地重汙染天氣應急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4)省公安廳:指導各市制(修)訂機動車限行應急行動方案;指導和監督各市執行機動車限行措施,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加大對機動車大氣汙染物排放的監督檢測;指導和監督各市採取停止所有大型戶外活動等應急措施;及時彙總報告相關工作信息。

(5)省財政廳:負責省級重汙染天氣預防、應對、處置和相關部門應急能力建設、應急物資儲備等經費保障。

(6)省生態環境廳:承擔省專項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建立並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預報、預警系統,會同省氣象局開展重汙染天氣會商,提出預警建議;按照省專項指揮部要求開展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督導檢查;負責制(修)訂重汙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行動方案。

(7)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制(修)訂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工地控制應急行動方案;負責指導和監督各市執行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工地及城市建成區道路揚塵防控應急響應措施;及時彙總報告相關工作信息。

(8)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指導和督促各市制(修)訂公共交通應急行動方案;配合省公安廳做好限行工作;指導和督促各市在機動車限行禁行時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及時彙總報告相關工作信息。

(9)省農業農村廳:負責指導和督促各市實施農作物秸杆綜合利用;及時彙總報告相關工作信息。

(10)省衛生健康委: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各市有針對性做好相關醫療救治工作;加強對特殊人群的健康防範指導,組織開展防病知識宣傳;及時彙總報告相關工作信息。

(11)省應急管理廳:協助省生態環境廳做好重汙染天氣應對相關工作。

(12)省國資委:協助各市做好省屬企業限產、停產等應急減排措施。

(13)省廣電局:協調指導廣電媒體做好重汙染天氣預警信息的發佈工作。

(14)省氣象局:聯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重汙染過程預報分析會商,及時發佈預警信息;組織開展空氣汙染氣象條件觀測、等級預報,靜穩天氣指數預報,霧、霾天氣監測預警預報及大氣汙染防治減排效果氣象條件分析評估併為各市提供技術指導;配合各市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減緩重汙染天氣汙染程度。

(15)省電力公司:配合各市對限產停產企業採取用電計量措施。

2.2各市重汙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

各市參照省應急組織機構的組成和職責,根據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領導、指揮和組織當地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並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完善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及相關部門應急響應行動方案,指導有關企業制定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按照上級預警信息和當地預案做好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

2.3專家委員會

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組建重汙染天氣應對專家委員會,為重汙染天氣應對提供技術支撐與對策建議。

3應急準備

3.1編制應急減排清單

各市組織所轄縣(市、區)逐個排查本行政區域內各類涉氣汙染源,摸清汙染排放實際情況,編制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清單包括工業源、移動源、揚塵源等基本信息和相應預警級別下的減排措施。

所有涉氣企業依據排汙量和治理水平,分為重點企業和其他企業,實施差異化管理。

重點企業:各市按照生態環境部印發的《重汙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中明確的鋼鐵、焦化、氧化鋁、鑄造、煉油與石油化工等15個行業,根據其汙染治理技術、無組織管控、監測監控水平、排放限值和運輸方式等情況,將企業分為A級、B級和C級,實施差異化管控;對水泥、耐火材料、鉛鋅冶煉、工業塗裝、工業鍋爐等16個行業,根據裝備水平、產品結構、汙染物治理等情況,實施差異化管控。

其他企業:對《重汙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未涉及的行業,根據排放水平、對周邊人群健康影響程度,各市自行制訂應急減排措施。

各市應定期更新應急減排清單,按要求將清單報省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各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和應急減排清單應當向社會公開,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監督。

3.2編制企業應急響應操作方案

各市應當指導應急減排清單涉及的工業企業按照要求制定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方案須包括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汙環節、汙染物排放情況及不同預警級別下的應急減排、應急運輸等措施。對於簡易工序或重汙染預警期間實施全廠、整條生產線停產或輪流停產的工業企業,可只制定“公示牌”,並安裝在廠區入口等醒目位置。應急減排措施要“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

3.3核算減排基數及應急減排比例

減排基數應當每年核算一次,主要包括基礎排放量、應急減排基數。應急減排比例是指相應級別下應急減排措施日減排量與應急減排基數的比值。在強制性減排措施中,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和揮發性有機物(VOCX)的應急減排比例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應當分別達到10%、20%和30%以上。各市可根據本地汙染排放構成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應當不低於上述總體要求。

4監測與預警

4.1預警分級

按照汙染控制分區和汙染範圍,分為城市預警和區域預警;按照重汙染天氣發展趨勢和嚴重性,將重汙染天氣預警分為3個級別,由輕到重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4.1.1城市預警分級

黃色預警:預報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報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報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報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報AQI日均值達到500。

各市可以根據實際,制定嚴於上述預警條件的預警等級。可結合當地空氣質量狀況及汙染特徵,根據實際需要增加細顆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指標,以便有效應對重汙染天氣。

4.1.2區域預警分級

根據遼寧省重汙染天氣區域性分佈特徵,將全省分為遼中部、遼西部和連片區域。遼中部:瀋陽、鞍山、撫順、本溪、營口、遼陽、鐵嶺;遼西部:錦州、朝陽、盤錦、葫蘆島;連片區域:重汙染天氣連片影響的相關市。

(1)遼中部預警分級

黃色預警:區域內4個及以上的連片城市預報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區域內4個及以上的連片城市預報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區域內4個及以上的連片城市預報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以上,且預報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以上;或預報AQI日均值達到500。

(2)遼西部預警分級

黃色預警:區域內3個及以上的連片城市預報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區域內3個及以上的連片城市預報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區域內3個及以上的連片城市預報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96小時)以上,且預報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以上;或預報AQI日均值達到500。

(3)連片區域預警分級

黃色預警:省內7個及以上的連片城市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省內7個及以上的連片城市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省內7個及以上的連片城市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AQI日均值達到500。

4.2監測與會商

4.2.1監測

省生態環境廳和省氣象局分別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和環境氣象條件觀測,同時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研判等工作,並及時報送有關信息,為預報、會商、預警提供決策依據。

4.2.2預報

省環境監測中心會同省氣象臺,根據氣象條件變化趨勢,結合實時環境空氣質量及本地大氣汙染物排放源情況,對未來5天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和未來10天內變化趨勢進行預報。

4.2.3會商

省環境監測中心會同省氣象臺開展重汙染天氣預報會商工作。預報未來可能出現重汙染天氣時,應及時發起會商;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加密會商頻次,必要時請專家委員會參與會商;未發佈預警信息,重汙染天氣已經出現時,要實時會商。

4.3預警發佈

4.3.1城市預警發佈

當預報達到相應預警啟動條件時,或接到省專項指揮部辦公室預警提示時,各市一般應提前24小時發佈預警。當監測空氣質量已經達到重度汙染,且預報未來24小時內不會有明顯改善(或進一步惡化)時,應根據實際汙染情況及時調整到相應級別的預警。當預報發生前後兩次重汙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汙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

4.3.2區域預警發佈

當預報達到區域預警啟動條件時,黃色預警由省專項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簽發。區域預警達到橙色以上啟動條件時,省專項指揮部辦公室按程序向省專項指揮部報批預警信息,橙色預警由省專項指揮部副總指揮長簽發,紅色預警由省專項指揮部總指揮長簽發。區域預警信息由省專項指揮部辦公室統一通過

遼寧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一體化發佈系統發佈,相關城市接到區域預警通知後,按照區域預警通知要求執行。

4.4預警調整與解除

4.4.1城市預警調整與解除

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報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各市政府可以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並及時發佈信息。

已啟動預警後,當預報未來24小時空氣質量將進一步惡化,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到相應級別的預警。

調整與解除信息需報省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4.4.2區域預警調整與解除

區域預警啟動後,區域預警的調整和解除通知由省專項指揮部辦公室統一通過遼寧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一體化發佈系統發佈,各市接到區域預警降級或解除通知後,按照區域預警解除通知要求執行。

4.5信息報送

(1)城市預警響應期間,啟動應急響應市應於每日12時前將本市前1日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報省專項指揮部辦公室。省專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總結,視工作需要報省政府、生態環境部。

(2)區域預警響應期間,啟動應急響應市和承擔報送信息任務的成員單位應於每日12時前將本市前1日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報省專項指揮部辦公室。省專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總結報省政府。視工作需要報生態環境部。

(3)一次應急響應終止後

,啟動應急響應市需對本次汙染天氣應急情況進行總結、評估。總結報告應包括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採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發現的問題,並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改進措施等,並在應急響應終止後的7個工作日內報省專項指揮部辦公室。

因沙塵暴、臭氧、燃放煙花爆竹導致的重汙染天氣應予以說明。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分級

應急響應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Ⅲ級應急響應、Ⅱ級應急響應、Ⅰ級應急響應。

發佈重汙染天氣黃色預警,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發佈重汙染天氣橙色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發佈重汙染天氣紅色預警,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5.2應急響應措施

5.2.1城市預警響應措施Ⅲ級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指引

提醒兒童老人孕婦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患者等免疫力低下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內,避免戶外運動;中小學、幼兒園停止戶外活動;一般人群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應該實施防護措施。

(2)建議性減排措施

呼籲市民儘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呼籲市民儘量減少能源消耗,夏季適當調高、冬季適當調低空調溫度1-2℃。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各市依據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要求,對清單中確定的黃色預警下的涉氣汙染源實施應急減排措施。

工業源管控措施。在確保安全生產前提下,嚴格落實各市應急減排清單中工業企業的減排措施。如:具體生產線、工藝環節採取應急限產、停產等措施;生產工序不可中斷的工業企業,採取提高治汙效率、限制生產負荷等措施。

移動源管控措施。主城區實行重型、中型貨車及工程渣土車等區域限行,引導過境車輛避開主城區行駛。

揚塵源管控措施。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應停止露天作業;施工工地應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築拆除、噴塗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主幹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應增加機掃和灑水頻次(冰凍期除外),灑水期應避開早、中、晚高峰期;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應停止上路。

其他管控措施。嚴禁秸稈焚燒和露天垃圾焚燒,嚴控煙花爆竹燃放。

通過採取措施,各市確保應急響應期間實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的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全社會佔比的10%以上。

Ⅱ級響應措施:在Ⅲ級響應措施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護指引

必要時中小學、幼兒園可以停課。

(2)建議性減排措施

自覺停駛國四及以下燃油機動車。

(3)強制性減排措施

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礦山(含煤礦)、洗煤廠、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次)的單位應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

通過採取措施,各市確保應急響應期間實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的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全社會佔比的20%以上。

Ⅰ級響應措施:在Ⅱ級響應措施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護指引

中小學、幼兒園停課,必要時其他單位可採取彈性工作時間;一般人群戶外活動必須佩戴防護措施。

(2)建議性汙染減排措施

必要時可採取車輛限號出行。

(3)強制性減排措施

進一步加大涉氣工業源、移動源、揚塵源等減排力度。

通過採取措施,各市確保應急響應期間實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的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全社會佔比的30%以上。

5.2.2區域預警的省級層面響應措施

Ⅲ級響應措施:督促指導重汙染天氣預警範圍內的有關市落實各項應急響應措施;加強重汙染天氣下環境空氣質量的監測預警會商,會同相關市做好監測預警工作;根據實際情況組織評估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效果,及時補充完善應對措施。

Ⅱ級響應措施:在Ⅲ級響應措施基礎上,派出現場工作組和技術力量,赴相關市督促指導應急響應工作;增加重汙染天氣預警會商頻次,必要時請專家委員會參與會商,會同相關市做好監測預警工作。

Ⅰ級響應措施:在Ⅱ級響應措施基礎上,與相鄰省(市)進行協調溝通,採取相關應急響應措施。

6預案管理

6.1宣傳

省、市指揮部及相關部門要利用互聯網、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及信息網絡,加大對預案以及汙染天氣預警信息和應急響應措施的宣傳,引導公眾在日常生產生活中主動參與汙染減排,倡導低碳生活、綠色消費。

6.2培訓

省、市指揮部辦公室要加強重汙染天氣應對培訓,提高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省、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圍繞各自職責的落實和監管方式開展培訓,確保應急時監督執法到位。

6.3督導

省級相關部門需隨時對市級相關單位應急行動方案和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組織落實情況等進行監督。對未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各項應急措施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6.4應急工作年度總結評估

各市應當於每年5月前,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開展前一年度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評估。重點評估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措施環境效果和經濟成本,以及預案內容的完整性、預案規定的詳實性、響應措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等。評估結果應當於5月底前報省專項指揮部辦公室。

6.5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

市級應急預案文本應按照國家生態環境部或省生態環境廳的要求,適時地進行修訂,修訂後須報送省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各市應急減排清單要根據各市實際情況定期進行更新,並於每年10月底前報送省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全國能源信息平臺聯繫電話:010-65367702,郵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金臺西路2號人民日報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