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一夜爆紅?先看小白KOL的自媒體公司勞動糾紛案例

想一夜爆紅?先看小白KOL的自媒體公司勞動糾紛案例

美國藝術家安迪·沃霍爾曾提出過一個著名的15分鐘定律:在我們這個社會,每個人都可能在15分鐘內出名。

這兩年自媒體行業迅猛發展,公眾號、微博以及正在蓄勢的抖音短視頻平臺等自媒體的入侵,大量的自媒體愛好者湧入到這個行業。

催化了KOL孵化、IP變現、資源整合營銷...,而MCN公司的操盤,正是通過孵化和簽約多平臺KOL、優質內容製作產出,根據品牌曝光需求,進行social營銷。

人人皆想一夜爆紅成為行業大V

李子柒,一個能在稻田裡插秧,竹林裡挖筍,荷塘裡採蓮,森林裡縱馬揚鞭的美食全視頻博主。

她的微博有2000多萬粉絲,抖音粉絲2249萬,公眾號文章篇篇10W+,Youtube粉絲有735萬,每一個視頻播放量,幾乎都在500萬以上。

年收入過億的李佳琦在爆火之前,默默無聞了十幾年;

賈玲在成為全國人民的開心果之前,在劇組被導演指著鼻子罵像豬一樣……

訴訟案件主角的故事

原 告:王志傑

被 告:上海溫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7日,原告王志傑(作為甲方)與被告上海溫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作為乙方)簽訂《關於“超短小純傑”自媒體的合作協議》(以下簡稱“超短小純傑”協議),載有:被告“本著利益捆綁,長期共贏的思維方式,建立設計了此合作協議,希望能跟簽約大V長期的合作下去”。

1、由被告於2016年8月註冊“超短小純傑”自媒體,包括但不限於微信公眾號、新浪微博等,由雙方共同經營。

2、該自媒體的收益分成方式為:年度營收在200萬元以下時,被告分七成、原告分三成;年度營收在200萬元至500萬元之間時,被告分六成、原告分四成;年度營收在500萬元以上時,雙方五五分成。

3、原告全職管理“超短小純傑”的,被告每月支付5,000元管理費,時間為3個月;兼職管理的,被告不支付管理費。

4、被告提供指導生產內容、提供漲粉服務、對接各種資源等三項服務,收入統一從被告處走賬,在次月10日結算給原告等。

5、原告主要負責在各大自媒體平臺製作生產內容,回覆留言。

自媒體經營成功,原告成為股市大V

每天10分鐘 抓住龍頭股

原告王志傑透過豐富的原創文章及抓眼球的策略,將自媒體經營的有聲有色:

“如果你懂得操作,股市就是天堂;如果你不會操作,股市就是地獄;我們不是神仙,我們是一個擁有多年經驗,深諳股市之道的務實團隊,我們不會吹牛,我們只做實實在在的股票。”

糾紛與拆夥

2018年4月初,雙方發生爭執,被告威脅、詆譭原告,並收回工作賬號。2018年4月23日,原告發出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以被告“1未向本人支付任何勞動報酬;2擅自收回本人工作所用微信賬號,導致本人無法工作……”等為由,解除勞動關係。

次日,被告收到上述通知書。後原告於2018年5月2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申請仲裁,但未獲仲裁支持。隨後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觀點

原告於2017年12月26日至被告處工作。雙方簽有“超短小純傑”協議,具備勞動關係的主要內容。被告一直未支付原告勞動報酬,應予補付。未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雙倍工資差額。

被告觀點

雙方系合作關係,並非勞動關係。“超短小純傑”協議對各自的職責分工、管理費用、合作分成、排他性合作等作了約定,並非勞動關係項下的內容。原告所有請求均應駁回。

法院裁判意見

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認為,本案主要爭議是雙方之間法律關係的性質。故法院依據原告的主張,主要審查雙方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一、原、被告之間的人身與財產從屬性較弱

“超短小純傑”協議第2條約定了雙方對營收收入的分成方式,該約定針對的是合作收入的分成,不同於一般勞動關係項下的提成工資或績效獎金等。

實際上,原告結算了營收收入的50%,並負擔了社保和公積金的單位與個人負擔部分,被告也未支付所謂的5,000元月的管理費。從上述約定及履行情況看,雙方之間財產關係中的從屬性並不明顯。

二、雙方無明確的建立勞動關係的合意

雙方所籤“超短小純傑”協議載明雙方本著“利益捆綁,長期共贏”的原則,簽訂的是合作協議。可見,雙方最初並無建立勞動關係的明示合意。

綜上,故法院不能認定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原告相關主張,法院不予採納。據此,駁回原告王志傑的訴訟請求。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由本案例可見,當事人(自媒體人)與自媒體經紀公司在簽訂合作協議前,應明確雙方系屬合作關係或是勞動關係,若希望建立勞動關係,則應依據相關法規簽訂明確的勞動合同,以確保本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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