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縣檢察院對生產、經營假冒“旺旺”碎冰冰的7人提起公訴

近日,上栗縣人民檢察院以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罪對生產、經營假冒“旺旺”碎冰冰的犯罪嫌疑人許某甲、王某某、陳某某、許某乙、毛某某、溫某某、張某某提起公訴。

2018年6月,犯罪嫌疑人許某甲出資10萬元,僱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為日常生產管理人員,租下慄縣金山鎮龍泉村聚興花炮廠廢棄廠房,利用包裝機器將碎冰冰食品裸胚包裝帶有“旺旺”商標的卷膜,裝袋裝箱後通過物流發送到長沙、貴州等地銷售。包裝廠由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全權管理,負責原材料採購、包裝、銷售等事務。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提供廠房、聯繫招募工人、聯繫貨車司機將假冒“旺旺”註冊商標的碎冰冰運出到上慄、長沙的物流公司,通過物流公司發往貴州等地銷售,銷售金額44萬餘元。犯罪嫌疑人許某乙協助管理包裝廠並負責管理財務。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為王某某生產帶有“旺旺”商標的包裝小紙箱22103個,價值58574元。犯罪嫌疑人毛某某銷售假冒“旺旺”商標碎冰冰18萬餘元,犯罪嫌疑人溫某某銷售假冒“旺旺”商標碎冰冰11萬餘元。2018年10月18日,上栗縣公安局、上栗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許某甲、王某某經營的假冒“旺旺”標碎冰冰包裝廠進行了查處,現場扣押高速枕式自動包裝機2臺、腳踏封口機2臺、“旺旺”碎冰冰成品253440支、“旺旺”碎冰冰包裝箱2700個、“旺旺”碎冰冰塑料外包裝卷膜2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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