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又一建設工程建設用地獲批,這些地方將被徵收!

邳州又一建設工程建設用地獲批,這些地方將被徵收!

黃墩湖滯洪區調整及建設工程

蘇政地[2020]72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黃墩湖滯洪區調整及建設工程建設用地的批覆


徐州市人民政府:


邳州市呈報的(邳)地呈字[2019]第5號《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經審查,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邳州市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將八路鎮劉集村,新河鎮陳灘村、胡圩村、建成區、酒店村、龍化村、牌坊村、新河村、鎮南村,運河街道大新莊村13.933公頃農用地(其中耕地12.3424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意將0.0114公頃國有農用地(其中耕地0.0002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15.6004公頃國有建設用地,2.4554公頃國有未利用地。


同意將八路鎮劉集村、祠堂村,新河鎮陳灘村、胡圩村、建成區、酒店村、龍化村、牌坊村、新河村、鎮南村16.7177公頃集體土地徵收為國有,其中農用地13.933公頃,建設用地2.7847公頃。你市要督促邳州市人民政府依法做好徵地補償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


以上共計批准建設用地36.5612公頃,其中轉用農用地15.7207公頃;徵收土地16.7177公頃。


二、同意邳州市的補充耕地方案。請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切實做好耕地補充及其後期管護工作,落實建設佔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


三、同意邳州市的供地方案,將批准的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其中安置用地出讓)用於黃墩湖滯洪區調整及建設工程建設。請落實相關生態管控要求,並將具體供地情況及時上報省自然資源廳備案。


2020 年 4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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