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取消住房公積金制度?我反對!

“住房公積金存在的意義已經不大,將之取消可為企業和職工直接降低12%的成本。”

——黃奇帆。

專家建議取消住房公積金制度?我反對!

房地產概念。計算器上的房子。抵押貸款。

黃奇帆:取消公積金,降低企業成本

其實從去年開始,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學術顧問、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理事長黃奇帆一直建議取消公積金制度,包括行業內很多專家也紛紛建議公積金制度應該取消。

黃副理事長取消的理由是公積金是社會公共福利系統的階段性產物,有它特定的歷史環境和國家環境。現在我國房地產早已市場化,商業銀行已經成為提供房貸的主體,住房公積金存在的意義已經不大,將之取消可為企業和職工直接降低12%的成本。

最早的公積金政策,學的是新加坡,但是隻是學到了單一的公積金政策,而新加坡公積金還和養老、醫療保險打通。 中國公積金政策設立的初衷是為了解決職工的住房困難,具有一定的時代特性。

截至2018年,住房公積金已經形成了巨大的規模,公積金繳存總額145899.77億元,遠超過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等。

專家建議取消住房公積金制度?我反對!

(2014-2018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金額及增長速度)

專家認為,現在的公積金已經完成了歷史使命。取消公積金則有很多的好處:

1、減輕企業負擔。公積金由企業和職工雙方按照1:1的比例繳納,最低比率是5%,最高是12%。所以如果公積金取消,企業最多可節約12%的人力成本。特別現在疫情衝擊制下,強制繳納的公積金則對企業形成了較大的負擔,不如取消了之。

2、住房公積金貸款佔比較低。截至2018年底,中國個人住房貸款餘額25.75萬億元,而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餘額為4.98萬億元,在整個貸款餘額中的佔比不到20%。同時,住房公積金貸款上限要求,與現有房價不相匹配,以北京為例,公積金貸款上限120萬,並且有年限要求,已經不是市場主流。

3、公積金繳納職工佔比並不高。2018年公積金繳存職工人數為14436.1萬人,佔我國城鎮就業人數的33.2%。實際上,雖然法律規定強制繳納住房公積金,但是繳納比例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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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8年實繳單位數和實繳職工人數)

我反對取消住房公積金政策!

你有你的立場,我有我的利益

—— 羅鸝《離婚律師》

雖然僅有3成左右的人能夠繳納公積金,但是大家對動用“住房公積金”這塊蛋糕爭議很大——在這裡,老財鮮明的表示發對取消住房公積金,因為這關係到國家制度的長期安排,關係到每個職工的切身利益。


專家建議取消住房公積金制度?我反對!


反對理由如下:

1、住房公積金是法定福利制度,企業強制繳納。

我國現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第二十條明確要求“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第三十八條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一旦取消,很多企業不會在此之外為員工謀取福利的——在強制情形下,僅有3成職工能夠繳納,取消之後,沒有職工可以享受福利了。

2、住房公積金本職是一種稅前的薪酬福利。

第一個層次,住房公積金是稅前扣除的,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個稅扣除的起徵點,抵扣的額度遠遠超過房貸、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第二個層次,住房公積金是一種薪酬福利,企業和個人部分稅前扣除,在你買房之後,可以提取出來使用,用來衝抵房貸,這變相增加了員工的收入。

3、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較低。

相對商業銀行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低1.5%-2%左右,對職工來說是一個長期的福利,也減輕了很多購房者的負擔。據測算,如果是全款150萬的房子,首付50萬,剩下的100萬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各一半,按揭30年,組合貸的利息可以比純商業貸款減少12萬。

4、住房公積金不僅僅可以用來買房,用途很多。

比如我們租房:可以將公積金提取出來使用。父母給子女購房,可以把公積金提取出來使用。治療重大疾病:家裡人有人得了重疾,可以將公積金提取出來使用。另外,家裡建房或者翻修房子,也可以提取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好處其實深入人心!


專家建議取消住房公積金制度?我反對!

專家三大保障措施,同樣有太多制度障礙

同時,對於專家提供的住房公積金三大轉型建議,老財也不敢苟同。

專家提出:有三個措施確保取消公積金後老百姓完全不會吃虧:

第一,取消公積金不是單一的政策,一定要和建立一個新的企業年金體系配套實施。年金的運行可以進入資本市場,通過保值增值產生更高的收益。

第二,對已經發生的公積金貸款,可以按照一定利率優惠政策轉化為商業貸款。

第三,取消公積金後,企業原本替職工繳納的6%公積金轉變為企業給職工繳納的6%企業年金,而職工個人的6%年金並不強制繳納,職工可以自願決定是否繳納。

建議出發點是好的,但是實際情況不是這樣的。

對於第一和第三,對於用企業年金制度取代公積金制度,有太多制度衝突——企業年金本質上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不是一個制度體系。而我們國家已經有相關的制度安排,但是由於自願執行,發展情況並不樂觀。截至目前,僅有2000萬左右職工參與企業年金,遠低於1.4億左右的公積金參與職工人數。

相對於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的取用條件更加嚴格,只有出國、退休、死亡才能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更加寬泛。在個稅方面,企業年金採用的稅延政策,而且又繳納上限,現在交企業年金不用納稅,領取的時候要補稅,而住房公積金稅前完全扣除,不存在補稅的問題。所以,二者本質不同,制度不同,稅收不同,不能輕易談互相轉化。

當然,企業年金的優點是可以進入資本市場投資,獲取更多增值,為將來養老進行儲備;但是公積金的運作模式是低息低貸,更多從員工購房角度來考慮,出發點是不同的。

同時,取消公積金制度,已經發生的可以給予利率優惠,未來想用公積金貸款的呢?

綜上所述:我反對取消住房公積金制度,反對輕而易舉取消員工長期以來的福利政策。相對的是,如何調控住房市場,保障職工權益,才是應該考慮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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