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重慶廣電消息,去年年底,鄧先生在江北區悠哉悠宅小區附近租下一間門面,合同也簽了,租金也交了。可疫情結束後,鄧先生回到門面這邊為開業做準備時,卻發現門上又貼了一張招租廣告。門面不是已經租給自己了嗎?怎麼又在招租呢?鄧先生心裡冒出了一個大大的問號。
鄧先生向記者出示了一份租房合同。合同簽訂時間是去年12月31號。鄧先生說,當時他經過小區,看到門面大門口張貼了招租廣告,就聯繫了對方。對方出示了房產證後,鄧先生心裡也就踏實了。
按照合同約定,鄧先生支付了2月15號到5月15號的租金,以及5000元的保證金,一共是2萬元。因為春節假期之後,碰上了疫情。一直到4月初,鄧先生才開始準備開業,結果發現門上又貼出了招租廣告。
滿腹疑問的鄧先生撥打了招租電話,結果對方說,房子已經通過法院拍賣的方式,過戶到他名下了。當著記者的面,鄧先生再次聯繫了現在的房東。對方告訴鄧先生,至少從去年9月份開始,江北區法院就已經對這套房屋開始進行司法拍賣。今年1月份拍賣成功,今年3月31號辦理的過戶。
鄧先生說,去年年底,他和原房東籤合同的時候,對方並沒有告知他這一情況。為了讓前期投入不打水漂,鄧先生只好和新的業主重新簽訂了租房合同,也重新繳納了租金。隨後,他找到原房東,要求退還所交的租金和押金。
因為不知道原房東的具體住址,只能通過微信和電話和對方交涉,當著記者的面,鄧先生再次撥打了原房東的電話。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原房東唐女士堅持表示,門面當時是不是在被拍賣,都不影響她拿出來出租,也不影響她向鄧先生收取租金。她認為,鄧先生也應該知道她的房子在被拍賣。
鄧先生說,他在租房時,對方壓根沒說過這個情況。合同裡也沒有任何體現。可原房東唐女士表示,不管是疫情還是什麼原因,哪怕鄧先生一天沒經營,從他們簽訂合同之日,到後面業主正式過戶,這期間租金她都應該收取。
對於此事,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的田小江律師認為,原房東在一開始,應該應當把房屋現狀,以及房屋存在的權利負擔,和其他可能影響承租人決定是否承租房屋的所有情形,都明確告知承租人。如果沒有告知,則主觀上存在欺詐的嫌疑。
田小江律師認為,如果房東主觀的隱瞞行為,對承租人帶來誤導。那麼,承租人有權要求撤銷合同,並且要求返還所有的費用。田小江律師建議,如果雙方協商不成,鄧先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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