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萍三十五歲那年前夫就去世了,那時候兒子十歲,女兒六歲,公婆很心平氣和的跟她說了改嫁的問題,最後商定好兒子留在家裡,女兒跟著她。前夫在的時候兩人合夥開了家小飯館,但是公婆年老也弄不了就轉手了,加上留下的存款,總計三十多萬,吳萍留了二十萬給兒子和公婆,其實公公有退休金,但是吳萍還是希望他們的生活能好過一些,畢竟兒子以後要上學結婚,都是要花錢的。前夫過世一年後,吳萍認識了現在的丈夫,她給叔叔的餐館打工,丈夫給那裡送菜,一來二去兩人就熟悉起來的,丈夫比她小兩歲,因為小兒麻痺症沒結過婚,吳萍看他人不錯,自己女兒也喜歡,就在相識半年後經過叔叔牽線領了結婚證。
吳萍的現任婆婆脾氣有些厲害,不是很好相處,丈夫還有個弟弟,已經結婚成家有了孩子,自己在外單過。丈夫一直和婆婆住在一起,公公已經過世七八年了,對於吳萍和女兒這兩個突然住進來的人,婆婆有些反感,最直接的表現是,哪不合心意就鬧脾氣,話裡話外就是她高攀。看著婆婆總想讓他們當菩薩供著,吳萍就覺得不能總在一起住,現在她和丈夫結婚了,小叔子也應該來分擔婆婆的養老,小叔子也同意了,可是婆婆卻執意不走,就住在這裡,小叔子無奈就說摺合成錢,養老費每月多出三百,丈夫無奈也只能答應。
結婚後吳萍就從叔叔家的餐館辭職不幹了,因為離婆家有些遠,來往不方便。可是靠著丈夫一個人養家,她又覺得不合適,商量過後兩人決定在家附近租個小門臉還開餐館,吳萍手裡有十二萬,只留了兩萬,丈夫想出錢她沒要,因為身體原因還要養婆婆,他也沒存下多少。夫妻店開起來以後,他們每天都是早出晚歸,吃完飯再回去,女兒放學會也是被丈夫先接到飯館,婆婆就有了意見說沒人管她了把她一個人扔家裡,其實婆婆才五十幾歲,自理完全是沒有問題的,吳萍就只能接受婆婆每到飯店來吃頓飯,然後拍拍屁股就走,什麼忙也沒幫過。
婚後第二年吳萍懷孕了高齡生下了兒子,因為婆婆嫌她是個二婚還帶孩子,一直懷疑她不能再生,可是等她真生了婆婆是一點忙都不幫了,吳萍無奈就把母親接了過來。小飯館暫時沒人管,婆婆就有了主意,說讓小叔子一家接手她在一旁幫忙。看著婆婆滿心眼的算計,吳萍也是無奈,婆婆對自己是有多好,自己能把辛苦開起來的飯館拱手相讓?再說小叔子一家有條件,人家也沒看上,看著婆婆偏心眼沒處使,吳萍真是佩服,好在丈夫和小叔子感情不錯,丈夫待她又好,要不然早就帶著孩子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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