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個人獨資企業避稅方案及節稅效果比較

案例一、利潤轉移模式

  假設A公司為一般納稅人(下稱A公司),年收入為2000萬元,費用支出在1500萬,利潤為1000萬元,現在稅收窪地設立個人獨資企業(下稱窪地企業),將A公司的利潤中的500萬元轉入稅收窪地設立的企業,具體節稅效果比較如下:

討論:個人獨資企業避稅方案及節稅效果比較

  分析:不管稅收窪地設立為小規模或者一般納稅人,其所承擔的增值稅稅額A公司都可以用來抵扣,等於是A公司應該承擔的增值稅部分的轉移到了稅收窪地設立的企業。上例中稅收窪地設立的企業實際負擔的稅額只有個稅的10.44萬,那麼算下來的稅負10.95/500/1.03=2.1%,稅收窪地設立的企業相對於A公司節約稅款為:200-25.51=174.49萬元,節稅比例高達:174.49/200=87.3%。

  案例二、業務轉移模式

  假設B建築設計有限公司為服務業小規模納稅人(下稱B公司),年收入500萬,可計算的各項運行成本和費用在200萬,利潤300萬。現在稅收窪地成立建築設計事務所(下稱D企業),並把相同的業務通過B企業來操作,下面來比較兩種方式的節稅效果:

討論:個人獨資企業避稅方案及節稅效果比較

  分析:通過計算得知稅收窪地企業的綜合稅率為:25.51/500/1.03=4.9%,而B公司的稅負則高達:134.56/500/1.03=26.13%,窪地企業相對於B公司節約稅款為:134.56-25.51=109.05萬元。節稅比例高達109.95/134.56=81%

  案例三、個人收入分解模式(適用於業績提成,獎金,佣金等結算)

  C個人為某公司的高管,月收入為15萬元,年收入則為180萬。現在稅收窪地成立商務諮詢中心(下稱F企業),將上述C個人的收入直接轉入D企業,D公司為先前的公司開具增值稅發票。通過兩種方式我們來比較節稅效果:

討論:個人獨資企業避稅方案及節稅效果比較

  分析:通過以上計算所得可知:D企業的綜合稅負:7.69/180/1.03=4.14%,而C個人稅負則高達:22.91/180/1.03=12.34%;D企業相對於C個人節約稅款為:22.91-7.69=15.22萬元,節稅比例高達:15.22/22.91=66.43%。

大家有什麼看法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