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幼兒園、託兒所現行稅收政策201904

民辦幼兒園、託兒所在經營過程中將涉及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及企業所得稅等,為了方便學習,我簡單做了一些歸納總結。

民辦幼兒園、託兒所現行稅收政策201904

政策依據:

一、 增值稅相關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4.《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的規定,託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免徵增值稅。

託兒所、幼兒園,是指經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審批成立、取得辦園許可證的實施0-6歲學前教育的機構,包括公辦和民辦的託兒所、幼兒園、學前班、幼兒班、保育院、幼兒院。公辦託兒所、幼兒園免徵增值稅的收入是指,在省級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費標準以內收取的教育費、保育費。民辦託兒所、幼兒園免徵增值稅的收入是指,在報經當地有關部門備案並公示的收費標準範圍內收取的教育費、保育費。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收費,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的費用以及與幼兒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等超過規定範圍的收入,不屬於免徵增值稅的收入。

根據財稅〔2016〕36號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教育輔助服務按照3%徵收率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教育輔助服務適用6%稅率繳納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68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規定,一般納稅人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教育輔助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二、 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相關政策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第8號)文第十條的規定,企業辦的各類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的通知》((88)國稅地字第015號)的規定,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地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三、 耕地佔用稅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第七條規定“軍事設施、學校、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佔用耕地,免徵耕地佔用稅。”

六、企業所得稅相關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現將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範圍明確如下:“一、非營利組織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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