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原油寶事件啟示:理財虧到負數,還要“買者自負”嗎?

可能太久沒接觸銀行理財了,說實話,如果不是最近的中行原油寶事件,兩分鐘金融還不知道原油還能這樣投資,也很難想象在沒有槓桿的情況下,銀行理財還能虧到負數!

當然,虧到負數的理財也不是沒有,比如極端情況下期貨可能出現穿倉,保證金虧完並倒欠期貨公司的錢。但是從部分媒體的調查來看,此次在原油寶中虧錢的投資者,恐怕大部分連“穿倉”這個詞都沒聽到,更不用說能充分知悉風險了。

中行原油寶事件啟示:理財虧到負數,還要“買者自負”嗎?

換句話說,這種高風險的投資品,理論上並不適合這些投資者!那麼問題來了:在該事件中倒欠銀行的投資者,到底該不該“買者自負”、自認倒黴呢?

一個網友的回答可能具有代表性:“買者自負”的前提是“賣者盡責”,而中行真的盡責了嗎?這個問題接下來可能是長期扯皮的過程,而該事件也給其他投資者帶來重要啟示:看不懂的,千萬不要投。

銀行真的是做市商嗎?

所謂原油寶,說是掛鉤國際原油,說白了就是通過銀行投資美油期貨或布油期貨!但兩分鐘金融看了下該產品及說明書,至少有三個疑問:

第一,原油寶到底是理財產品還是期貨工具,令人有些迷惑!你說它是理財產品吧,可你見過虧完本金還倒欠銀行的理財產品嗎?而你說它是期貨吧,它的門檻又很低,1桶就能買。

要知道,不管是國際還是國內,原油期貨1手都是1000桶!以國內原油期貨來說,除開戶要求50萬元資金門檻+相關期貨經驗+專業測試。假設原油300元/桶,按照10%保證金算,買賣1手就要3萬多。

第二,銀行真的是做市商嗎?正常的期貨是撮合交易,比如甲要在20美元/桶做多,乙要在20美元/桶做空,兩個單子就能成交,也就是有對手盤才能成交。

做市商制度則是機構充當所有投資者的對手盤,甲和乙不直接撮合,而是通過機構給出的報價進行做多或做空。

然後問題來了,如果說銀行是做市商,它是哪個市場的做市商?由哪個機構來監管?如果不歸中國證監會管,是否涉嫌非法期貨?而且國內居民目前並不能直接投資國際原油期貨,該業務是否有灰色地帶嫌疑?

中行原油寶事件啟示:理財虧到負數,還要“買者自負”嗎?

第三,關於移倉的問題。期貨合約都有期限,期限到來前要麼平倉要麼交割(國內期貨,個人投資者不能參與交割,甚至大部分合約在交割月到來前就要自行平倉,否則也是強制平倉),而不想交割又想持倉的,一般會提前移倉,也就是將快到期的合約移入未到期的月份。

而事實上,此次發生穿倉事件,是美油05合約的最後交易日。一方面,按理說持倉不應留到這時候,因為臨近交割日,流動性往往很差(客戶通過原油寶做多做空美油,中行則在國際市場買賣美油期貨對沖風險),想平未必就能平;另一方面,當時5、6月合約仍有較大的價差,移倉成本不小,而那麼多投資者未平倉,是因為中行風險提示不到位呢,還是其他原因呢?

至於該產品22點就停止交易,而美油收盤時間實際是北京時間凌晨2點半,這個時間差就不說了。只能說,不管是中行,還是投資者,風險意識都有些薄弱。

投資者的兩個訴求

當然,不管怎麼樣,事情都已經發生,虧損也已經造成,無法挽回!目前扯皮的主要是中行和投資者各打幾大板子的問題。

中行原油寶事件啟示:理財虧到負數,還要“買者自負”嗎?

由於是格式合同,而且投資者也比較難舉證說風險揭示到底做到位沒有,因此如果要“維權”,可能面臨不小的困難。

兩分鐘金融注意到,目前大多數的投資者雖然“認虧”,還是依然有兩大“維權”訴求:一個是,既然22點後不能交易,那麼就應該按22點時價格進行結算,而不是-37美元;另一個是,本金虧完就算了,倒欠的錢不應該還。

對此,你又有什麼看法呢?歡迎留言理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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