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多棵櫻桃疑死於汙染,大連9戶村民奔走三年索賠400多萬元

4月本是櫻桃花盛開的季節,但賈祥順等9戶村民的近百畝果園裡,一片枯枝敗葉,完全沒有三年前鮮花盛開、春意盎然的景緻。

“這是因為用於灌溉果園的水庫,受到大連市金州區先進富洋食品有限公司(下稱“富洋食品”)的汙染造成的。”受損村民代表賈祥順告訴紅星新聞。為此,他和其他8戶村民將富洋食品告上法庭。

1500多棵樱桃疑死于污染,大连9户村民奔走三年索赔400多万元

中央生態環保督查組調查稱,群眾反映有關情況“基本屬實”。

三年過去了,即便有了中央生態環保督查組“基本屬實”的認定,效果還是沒有如他們想象的順利。“三年了,櫻桃樹死後,我們也不敢動,近百畝,拋荒著,為了的是保留證據。”賈祥順說。

“那家受委託鑑定櫻桃樹死亡是否和富洋食品排汙有關聯的機構,曾在法院判決前的關鍵時刻退鑑,如今又來做鑑定,我們認為它不可信。”賈祥順說,這家名為鞍山綠洲林木果業技術鑑定有限公司(下稱“鞍山鑑定”)的機構,實際上就是原遼南果樹司法鑑定所。

“鞍山鑑定”相關負責人也向紅星新聞確認了這一關係,也承認曾退鑑的事實,“當時,主要是有一位技術人員在外,無法就櫻桃樹的死亡和富洋食品的關係作出鑑定,現在技術人員回來了,可以做了。”這位相關負責人表示。

1500多株櫻桃樹死亡,被告法定代表人曾與村民協議補償

現年65歲的賈祥順,是遼寧省大連市金州區先進街道八里村村民。

據他介紹,2017年4月29日至5月3日,他從八里村九隊水庫抽水灌溉,約兩週後,他發現所灌溉的櫻桃樹樹葉四周發黃,到了當年5月底,樹葉全部變黃、脫落,部分櫻桃樹開始死亡。

“後來我用手指沾水一嘗,發現水很鹹。過了段時間,櫻桃樹下的土也成了鹽漬土。”賈祥順說,後來他發現,九隊水庫水泵垂直上方是富洋食品公司的排水口,從管口流出的水鹹味很重。

隨後,在富洋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蘇在波和八里村委會班子成員見證下,村民抽樣送到大連華信理化檢測中心進行檢測。

賈祥順委託代理人、遼寧聖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榮君向紅星新聞提供2018年10月10日金州區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顯示,八里村委會作為這場官司的第三人,其在判決書中陳述稱:“經檢測被汙染的水庫水質含鹽量比國家標準高出3.74倍,顯然九隊的水庫被被告(富洋食品)排放的鹽水汙染了。”

金州區法院審理查明,村民所稱的“九隊水庫”,其實是農村用於蓄水的水池,面積約100平方米,水源來自雨水。

被告(富洋食品)是食品加工企業,主要從事機制面加工、水產品冷藏等,與水池東西相鄰。

這份判決書還透露一個重要信息,即2017年5月15日,案外人張軍到第三人(八里村委會)反映其母李靜枝承包地被汙染,地裡的櫻桃樹等出現死亡。為此,村委會找到富洋食品法定代表人蘇在波核實處理,2017年5月16日,蘇在波與李靜枝達成補償協議,蘇在波一次性補償李靜枝各種損失人民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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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州區法院一審判決書顯示,法定代表人曾與案外人達成補償協議。

“我不想多說什麼,法院怎麼判就怎麼履行。”對其他村民的聯手訴訟,今年4月25日,富洋公司法定代表人蘇在波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稱,一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2018年10月10日,金州區法院出具的《判決書》顯示,富洋食品稱:“我公司未向水庫直接排汙,只是有時廢水流到水庫中;並不是所有村民都用該水庫的水灌溉,村裡還有另外一個水庫用於灌溉;櫻桃樹的種植技術要求高,原告(村民)沒有證據證明其櫻桃樹的死亡是因為使用了案涉水庫的水灌溉所造成的……我公司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鑑定機構突然退鑑,村民“舉證不能”敗訴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一審《判決書》顯示,金州區法院認為,果樹死亡的原因多種多樣,灌溉用水汙染導致果樹死亡是原因之一。

金州區法院認為,原告(村民)應當向法院提供其果樹死亡是因為灌溉用水導致的證據,但村民提供的證據“不足以直接證明其果樹死亡的原因”

2018年5月,在金州區法院開庭前,大連市中院委託遼寧省遼南果樹司法鑑定所對果樹的死因、死亡棵數以及經濟損失等進行鑑定。

但2018年6月,遼寧省遼南果樹司法鑑定所突然退出鑑定。在《退鑑說明》中,遼寧省遼南果樹司法鑑定所稱,“經專家研究,無法確定其死亡原因,因此將委託書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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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州區法院認為,原告(村民)提供的證據不足以直接證明灌溉用水是其果樹死亡的原因。

金州區法院也在判決書中稱,“經委託有資質的遼寧省遼南果樹司法鑑定所鑑定,該鑑定所以無法確定果樹的死亡原因為由而退鑑,在當事人雙方協商的期限內未能找到且協商一致的有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司法鑑定,應視為原告舉證不能,應承擔不利後果。

最終,包括賈祥順在內的八里村9戶村民案涉的1500多棵櫻桃樹索賠訴訟請求無法滿足,遭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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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遼寧省遼南果樹司法鑑定所退出鑑定。

今年4月25日,村民委託的代理人張榮君律師向紅星新聞提供2019年10月,由大連森泰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價格顯示:九戶村民受損的1500多棵櫻桃樹中,總損失金額約418萬元,其中賈祥順的損失最大,多達103萬元。

中央環保組認為汙染水庫“基本屬實”,大連中院撤銷一審判決

9戶村民對金州區法院的民事判決都不服,向大連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2019年3月14日,大連市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顯示,大連市中院認為,原審認定事實不清,比如,原審以上訴人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被上訴人持續性向“九隊水庫”排放汙水,駁回上訴人的訴訟請求,但在二審審理期間,根據中央生態環保督查組公開的群眾舉報調查結果顯示:“2017年4-5月期間,被上訴人(富洋食品)冷藏上百噸裙帶菜,裝卸過程中,因擠壓和部分貨物編織袋包裝破損導致鹽水滲漏,疑似順廠區擋水牆與地面交接處裂縫滲入案涉水塘內。2017年5月,上訴人即發現在水庫取水灌溉的櫻桃樹出現不同程度的損害。”

2018年11月25日《大連日報》刊發的“大連市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第十一批)”顯示,經中央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回頭看”調查核實,群眾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當地環保和農業部門被要求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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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第十一批)

據此,大連市中院認為,上訴人(村民)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自己種植的櫻桃受到了一定的損害,並且該損害與被上訴人(富洋食品)生產過程中的鹽水滲漏行為具有一定關聯性,在此情況下,被上訴人應就上訴人的財產損害與自身行為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如上訴人所栽種櫻桃樹的損害系由被上訴人行為造成,則應繼續查明上訴人損失的具體數額,並在查明上述事實的基礎上據實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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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4日,大連市中院認為原審認定事實不清,撤銷一審判決。

因此,大連市中院撤銷金州區法院早前對此案的判決,發回金州區法院重審。目前案件還在審理中。

鑑定櫻桃樹死因,村民對鑑定機構有疑慮

櫻桃樹的死亡是否和富洋食品的鹽水滲漏有關,這和鑑定機構能否做到公正和科學鑑定有很大關係。

今年4月初,賈祥順等村民瞭解到,此次受委託的鑑定機構“鞍山鑑定”,正是早前曾給他們做鑑定、但中途突然退鑑的鑑定機構——遼南果樹司法鑑定所變稱而來。

據瞭解,2019年1月1日,遼南果樹司法鑑定所曾被遼寧省司法廳註銷。紅星新聞在鞍山鑑定公司的官網上也看到,該鑑定公司載明鞍山鑑定公司系原遼南果樹司法鑑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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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遼南果樹司法鑑定所曾被遼寧省司法廳註銷。

紅星新聞根據天眼查的查詢結果,撥打了鞍山鑑定公司相關負責人的電話,接線人自稱是公司張姓辦公室主任。

張主任告訴紅星新聞,鞍山鑑定確係原遼南果樹司法鑑定所變稱而來,但2019年1月的註銷,並非因公司從事非法行為被註銷,而是因為非司法類鑑定機構不再由司法部登記備案所進行的相應調整。

“村民櫻桃樹死亡的這個案件,目前,我們還沒真正介入鑑定。”張主任告訴紅星新聞,她已留意到村民對該公司再介入鑑定持反對意見,她也不希望公司介入,因為“擔心他們因此對判決不滿,又繼續上訴。”

不少村民認為,約兩年前,這家鑑定機構接受委託鑑定一個月後突然退鑑,原因是無法鑑定。但同樣的事,為何如今又可鑑定?他們認為鑑定公司和富洋公司間存在某種特殊的利益關係。

對此,張主任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給予否認。她說:“當時退鑑是因為有個技術人員在外省回不來,在技術方面還無法確定櫻桃樹的死因。現在,技術力量充足了,可以鑑定了。”

但村民對此依舊心存顧慮。紅星新聞將村民的顧慮轉至金州區法院目前負責審理此案的法官孫永召。孫永召告訴紅星新聞,案件正在審理中,他不方便多談,但他解釋,

之所以還委託那家鑑定機構來鑑定,是因為“沒有其他鑑定機構可以做”,而且“這家機構是大連中院認定的合法機構。”

“這事我會依法處理的。”孫永召告訴紅星新聞。

紅星新聞記者 王春 韋星 圖據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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