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花生油

近年來,食品行業興起了一陣“土製”

主打“天然”的風潮,

不少人週末自駕到鄉村,

採購大量的“原生態”食品回城。

其中,“土榨”“現榨”花生油也備受追捧

但是,一些小作坊生產的“土榨花生油”

是否真的“原生態無公害”


“問題”花生油


近日,曲江法院審結的一宗案件

就為人們敲響了警鐘。

因為看見別人的榨油店生意不錯,

成某某也有了想法,

經註冊登記後開設了自己的作坊,

“跟風”做起了土榨花生油的生意。


“問題”花生油


韶關市曲江區成某某

在2017年7月份購買了花生,

加工了200斤花生油。

成某某生產的花生油,

部分留以自家食用,

部分則以每斤12元的價格對外銷售。


“問題”花生油


2017年7月10日,

原曲江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開展食品安全檢查,

抽取了成某某榨油坊

其中1.5斤食用花生油送檢。


“問題”花生油


經檢測,

這批花生油裡面含有黃麴黴毒素B1,

超過了國家限量標準的12倍以上。


“問題”花生油


於是,原曲江區食品藥品監管局

向經營者成某某發出責令整改通知書,

要求收回之前已經銷售的花生油,

並且停止生產。


成某某法律意識不強,

在2018年1月份,

又生產了80斤花生油。

“問題”花生油


成某某新生產的花生油僅賣剩10斤時,

原曲江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對其進行了第二次抽檢。

經檢測,花生油含有的黃麴黴毒素B1含量

超過國家標準的8倍以上。


據此,原曲江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對成某某再次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

要求其立即停止生產加工經營

並立即召回所生產的花生油,

但其並未召回。


“問題”花生油


被告人成某某生產、銷售兩批次

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花生油共275.5斤,

銷售價款共計人民幣3152元。

等待他的結果是怎樣呢?


觀看下方視頻,

查看本期以案說法《“問題”花生油》

識別下方二維碼,找到答案↓↓↓


“問題”花生油


本期法律看點

“問題”花生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的‘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


(一)含有嚴重超出標準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


(二)屬於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獸、水產動物及其肉類、肉類製品的;


(三)屬於國家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


(四)嬰幼兒食品中生長髮育所需營養成分嚴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五)其他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嚴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問題”花生油


出品:韶關中院 韶關市廣播電視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