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仲涵:“糖業大王”的家族興衰

19世紀中期,閩南年輕人黃志信加入當地一民間反帝組織,起義失敗後遭鎮壓,遂下南洋經商,經過一番勤勞奮鬥有了自己的實業。其子黃仲涵24歲繼承父業,藉著當時經濟、政策的便利條件,調整經營貿易結構大力發展製糖業,終於成為在當地有著2億荷盾資產的華商鉅富,有“糖業大王”之稱。

進入20世紀,全球戰爭,經濟危機,排華浪潮,一連串到來的大事件越來越不利於這個華商家族產業的發展。黃氏家族第三代黃宗孝在45歲突然病逝後,家族人員雖眾,卻無人能扛起家族大業的頂樑柱。“糖業大王”家族在南洋發展了近一個世紀,自此銷聲匿跡。

黃仲涵:“糖業大王”的家族興衰


黃仲涵:“糖業大王”的家族興衰

僑商的春天

  糖業大王”家族最具影響力的人物是第二代黃仲涵。他把父親黃志信創辦的“建源棧”改組為“建源貿易有限公司”,並由此發展成一個涉足製糖業、銀行業、航運業等諸多產業的現代企業王國,被稱為“黃仲涵財團”或“黃仲涵總公司”。

  從1863年建源棧創辦到1961年黃仲涵財團在印度尼西亞的全部財產被當地政府沒收,黃仲涵家族的實業在印度尼西亞存在了整整98年。而它的興衰也是那一時期華僑企業在風雨飄搖中的南洋的一個縮影。

  1853年,閩南民間反帝組織“小刀會”為響應太平天國運動,在當地發動起義。起義失敗後,起義軍殘部為躲避清政府通緝,紛紛渡海下南洋,黃志信是其中之一。他來到印度尼西亞爪哇三寶壟,開始了他的創業生涯。

黃仲涵:“糖業大王”的家族興衰

黃仲涵的女兒黃慧蘭與母親魏明娘

黃仲涵的女兒黃惠蘭在回憶錄中有一段描述祖父艱辛創業的文字:“他用極少的存款購買了廉價的瓷盤和瓷碗,用一根扁擔挑著瓷器筐子,挨家挨戶地兜售。他為每一枚銅錢而極其堅韌和精明地做買賣和討價還價。然後,他用這個蠅頭小利進行再投資,購買更多的瓷盤和瓷碗以及小袋裝大米。”

  當時的印度尼西亞正處於荷蘭殖民統治下。事實上,直到1870年荷印殖民政府“強迫種植制度”廢除前,當地的私人資本企業很難大規模地發展起來。而黃志信通過做一些小買賣,積累了原始資本。1863年,黃志信的小本生意有了實體——“建源棧”。

  對華僑資本,荷印殖民當局想要限制華人的經濟活動,但也認識到華人經濟的重要性。它是聯繫殖民經濟和土著經濟的中介,荷印殖民地的土著居民中,鴉片戰爭以前遷入的華僑移民和他們的後裔佔了很大一部分。1870年,荷印殖民政府頒佈了《土地法》和《糖業法》,准許私人資本家經營工商企業。待到1890年黃仲涵接管建源棧時,華人在印度尼西亞從事經濟活動的條件已變得越來越寬鬆。

  僑商的春天到來了。建源開始了它大規模積聚財富的時代。

黃仲涵:“糖業大王”的家族興衰

“糖王”黃仲涵

南洋風雨

  作為外族企業,黃仲涵家族從第一代起就十分注重經營與當地政府的關係。黃志信與荷印殖民政府簽訂了合同,承包了幾家官辦的當鋪和銷售點,並獲得了大米經營、華人區郵政等專營權。黃仲涵從小在父親店裡學習,他的才幹很受荷印當局器重。在尚未接管建源前,黃仲涵就被荷印殖民政府委以官職管理僑民事務,後來還獲得了政府授予的鴉片專賣權。

  黃仲涵繼承父業後,著手將建源棧改組成建源貿易有限公司。他看好世界甘蔗市場發展的趨勢,大面積發展甘蔗種植,並先後投資1000萬荷盾興辦了5家糖廠。不到十年時間,這些糖廠的年產量總和達到15萬噸。

  1914年一戰爆發,戰後歐洲物資短缺,白砂糖的價格比戰前翻了四五倍。黃仲涵決定將糖業打進歐洲市場。他在歐洲幾個大城市設立辦事處,當時的歐洲國家到處可見黃氏企業出口的白花花的砂糖。

  1923年,全荷印共有華僑創辦的糖廠13家,其中黃仲涵的5家糖廠共產糖86萬擔,佔華僑糖業總產量的57%。此外,黃仲涵還經營木薯粉、橡膠、咖啡、木棉等。建源公司經營規模的擴大對金融、運輸有了更大的需求,黃仲涵的產業王國也應需向銀行業、船運業延伸。

  然而,正當黃仲涵財團壯大起來時,荷印殖民政府對黃家的態度也從友好轉變為開始覬覦其財產。

  1917年,荷印殖民政府以徵收“戰時所得稅”為名,規定經營者從一戰爆發那年起年獲利3000萬荷盾以上者必須繳納30%的稅款。1921年,荷印殖民政府又要求黃仲涵繳納3500萬荷盾“戰爭稅”和“收入稅”。殖民政府官員對黃仲涵表示,如果他感到力不能及,政府願以700萬荷盾的價格收購黃家企業。

  黃仲涵看出了荷印政府想要扼殺他黃氏家業的圖謀,嚴詞拒絕。就在這一年,黃仲涵移民新加坡。

  1924年黃仲涵去世,他的兩個兒子黃宗宣、黃宗孝主持建源公司的經營。黃宗宣、黃宗孝兩兄弟剛接管建源就趕上了資本主義世界經濟危機,當時已是國際性大公司的建源受到嚴重的影響,很長一段時間,建源公司基本處於停產關閉狀態。黃宗宣對前途失去信心,以健康狀況不佳為由退出了建源公司。

  二戰爆發後,建源公司再度受到重擊。建源公司在東南亞、歐洲等地的海外公司完全癱瘓,海外市場大片喪失。而在印度尼西亞本土,建源公司的財產在印尼尋求民族獨立的運動中遭焚燒、破壞和搶劫。

  印度尼西亞獲得民族獨立後,國內排外情緒高漲。還沒等黃氏家族做好將財產轉移至海外的準備,1961年7月10日,印度尼西亞三寶壟經濟法庭以“偷漏重稅”“違反經濟法令”為由,沒收了黃仲涵財團在印度尼西亞的全部財產。

黃仲涵:“糖業大王”的家族興衰

黃仲涵

沒有船長的大船

  黃仲涵對市場有著本能的直覺和敏感。他敢於冒險,並且相信自己的決策。正如黃惠蘭在回憶錄中寫道:“對於父親,賺錢是一種遊戲,一種賭博。他堅信他之能成功,一部分是靠運氣。在他僱人時他總是找幸運的人:一個智慧平平而有運氣的人總比聰明但不走運的人好。

  在建源公司擴張時期,黃仲涵憑著這種冒險家的精神贏得了市場先機。但在建源公司發展成一個巨大的財團後,黃仲涵並沒有接受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在公司內部建立相應的機制。他仍然像個勇敢的賭徒,一廂情願地自我決斷。

  黃仲涵決定身後將公司交由自己的9個兒子來繼承,其中黃宗宣和黃宗孝除了有繼承權,還有經營權,但9個兒子每人享有相同的股份和權利。

  因此黃仲涵去世後,他留下的建源公司並沒有一位權威有效的領導,因為9個兒子的權力均等,企業就像一艘沒有船長的大船航行在風雨飄搖的南洋。外部政治局勢的變化已經不利於黃氏家族僑商資本的發展,內部治理結構的疏漏更使得黃氏家族成員間聯繫鬆散。黃仲涵的兒子們分別主持建源在世界各地的分公司。這些分公司就像黃仲涵兒子們的私人財產,總公司無法對其實行有效監控。相反,如果分公司遭遇虧損,總公司或其他分公司會予以“輸血”,維持其運轉。黃宗孝曾試圖修改公司關於股份和權力分配的章程以擴大自己的實權,結果引來家族成員間一場官司。

  黃仲涵財團在南洋風雨飄搖中內外交困,最終走向覆滅。

  1974年7月24日,黃仲涵逝世50週年紀念日,黃氏家族後人將他們祖輩、父輩的遺骸從三寶壟黃氏墓地中挖出後火化,並將骨灰帶到新加坡重新安葬。黃氏家族與他們發家的印度尼西亞徹底斷絕關係了。

  黃仲涵財團當年盛極一時的圖景只有在舊報刊和三寶壟史志的故紙堆中才能翻見了。

黃仲涵:“糖業大王”的家族興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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