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市農貿市場、商場、超市開展正常經營活動的通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印發的《關於科學防治精準施策分區分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按照“低風險地區,要實施‘外防輸入’策略,全面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指導思想,結合我市疫情防控的工作實際,確保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的正常經營活動,凡是滿足以下條件的經營主體可以自行開業。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等經營主體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領導機構,切實落實防控主體責任。

  二、嚴格落實禁止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交易和活畜禽交易的有關要求,嚴禁採用任何形式進行交易活動。切實做到堅決關停,嚴防死灰復燃。對已關停的經營場所要安排專人,定時進行消殺工作。

  三、所有法人單位要按照《臨汾市新冠肺炎疫情風險評估分級管理辦法》(臨疫情防控組發〔2020〕4號)文件要求,對本單位的疫情防控工作開展風險自評,對本單位所有市域外人員開展風險評估,掃描臨汾市疫情防控數據管理平臺二維碼上傳人員信息,並按照風險評估等級嚴格管理。

  四、員工工作期間應佩戴口罩、手套等防護用品,定期更換,併科學處置廢棄物。

  五、經營場所要堅持做好通風、消毒和清潔衛生工作。所有進入經營場所的人員必須佩戴口罩並進行體溫監測,運送貨物車輛及貨物要嚴格消毒,並做好登記。

  六、對發現有發燒、咳嗽等症狀的人員,立即對其隔離,並迅速上報相關部門。

  七、各行業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上述經營場所中本部門許可、監管領域的復工工作。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監督舉報電話:0357-2091131

  臨汾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2月24日


關於全市農貿市場、商場、超市開展正常經營活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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