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會意字。古“法”字形,左為水,右上為鹿,右下為去。“水”,喻執法公平;“鹿”觸角不直,去之。今“法”省減,“水”示水平、公平,有如現代法官肩章上的“天平”圖案,“去”有相違、丟棄意。全字意執法公平,不可相違、丟棄。“法”字之創,可知古人之意,非為某一私人或家族之私利私法。氏族到原始社會,多是習慣

法:會意字。古“法”字形,左為水,右上為鹿,右下為去。“水”,喻執法公平;“鹿”觸角不直,去之。今“法”省減,“水”示水平、公平,有如現代法官肩章上的“天平”圖案,“去”有相違、丟棄意。全字意執法公平,不可相違、丟棄。“法”字之創,可知古人之意,非為某一私人或家族之私利私法。氏族到原始社會,多是習慣法,而成文法到春秋時出現,如晉《刑罪》、鄭《刑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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