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北京,常居上海,單位在深圳,身在廣州,哪裡辦理個稅彙算?

網上有人問:“戶籍北京,常居上海,受僱單位在深圳,此時身在廣州,我該去哪裡辦理彙算清繳?

問題看得人眼花繚亂,其實有一個很簡單的通用答案:去網上辦理啊,根據要求填完個人所得稅APP你就知道了。

有人說:我填了,但我還是不清楚!

噢,對了,填完後其實是系統搞清楚了,很多納稅人還是一頭霧水。

納稅地點作為個稅彙算清繳中很重要的一個問題,我們還是有必要詳細瞭解一下相關政策規定和判定規則。

下面就一起來學習一下國家稅務總局網站中的相關規定和問答:


戶籍北京,常居上海,單位在深圳,身在廣州,哪裡辦理個稅彙算?


政策規定

按照方便就近原則,如您選擇自行辦理年度彙算申報或者委託第三方(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申報的,應當向您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申報;如您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僱單位的,可選擇其中一處進行申報。如您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則向您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無論您是選擇網絡申報還是至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年度彙算申報地點均按上述規則確定。

如您選擇由單位代辦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的,您直接將相關資料提交單位即可,由單位在年度彙算期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

【政策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 2019 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44 號)第九條

常見問答

什麼是我的主管稅務機關?

您的年度彙算主管稅務機關,指的是接受您提交的年度彙算申報、對您提交的申報信息進行必要審核,並辦理退稅或者補稅等相關事宜的稅務機關。

您需要向您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但這一地點不等同於您辦理年度彙算時身處的“物理地點”。若您通過網絡遠程辦理年度彙算,可在信息系統提示下,根據前述原則確定稅務機關並提交申報即可,稅務機關會為您提供服務並處理後續相關事宜。當然,在網絡辦理不方便的情況下,納稅人也可以前往前述規定的稅務機關辦理。


什麼是匯繳地?我選擇彙算清繳地後可以變更嗎?

接受年度彙算申報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地,即為您的匯繳地,該地點負責受理您的納稅申報以及後續事宜。您2019 年度彙算申報表提交後,一般情況下不可以變更彙算清繳地。

我有任職受僱單位,該去哪裡辦理年度彙算?

如果您上一年有任職受僱單位並且取得了工資薪金,您需要向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小貼士:我有多個任職單位,該向哪裡辦理年度彙算?】

如您一個納稅年度當中就職於多個單位,您可以在其中任意選擇一個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作為您的年度彙算稅務機關。該稅務機關將負責受理您的納稅申報、為您辦理退(補)稅,進行後續管理併為您提供相應的納稅服務。

如,您 2019 年在 A 單位上班,2020 年 1 月跳槽至 B 單位,您年度彙算應當向 A 單位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

如,您 2019 年 1-8 月在 A 單位上班,9-12 月跳槽至 B 單位,您年度彙算可向 A 單位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也可以向 B 單位所在 地稅務機關申報。


我是個自由職業者,該去哪裡辦理彙算?

如果您 2019 年度沒有取得過工資薪金,僅有勞務報酬(或者稿酬,或者特許權使用費),您可向您戶籍地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彙算,也可向您經常居住地稅務機關辦理。


什麼是經常居住地?

年度彙算中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如果有居住證,那麼居住證上的地址為經常居住地住址;如果沒有居住證,那就是您當前實際的居住地。


由單位代辦年度彙算的,需向哪個稅務機關辦理?

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的,向扣繳義務人的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年度彙算申報。


我是個外國人,但屬於中國居民個人,年度彙算時我已離開中國,該向哪裡辦理?

如果您在 2020 年 3 月 1 日前需要離境,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彙算。或者您可在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之間向 2019 年支付或者負擔您綜合所得的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彙算。如果您從多處取得綜合所得,可以選擇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如您在年度彙算時已離開中國,推薦您通過網絡方式(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理年度彙算。


超過彙算期我該向哪裡辦理申報?

如果您沒在規定的年度彙算期間完成申報,稅務機關將依次根據您的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最後所屬期內金額最大的綜合所得收入來源地確定您辦理年度彙算的主管稅務機關。屆時,您需要向該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彙算申報。您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12366 諮詢熱線查詢,也可至辦稅服務廳查詢您的年度彙算稅務機關。

結論

個人的納稅地點,是有順序的:

首選任職受僱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如果有兩個或以上的受僱單位,選擇權交給納稅人。

在沒有任職受僱單位的前提下,第二順位是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兩個地方的選擇權依然交給納稅人。

最後一個問題中,沒有主動申報且無任職受僱單位的情形,稅務機關會根據“最後所屬期內金額最大的綜合所得收入來源地”來確定納稅地點,是所有答覆中的一個亮點,需要特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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