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直覺是獲取意象的方式,直覺的不同層次產生不同特徵的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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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直覺是獲取意象的基本方式,直覺活動分為三個基本層次:心覺、感知、領悟。直覺的不同層次產生不同特徵的意象。對特定情調、氛圍的傳達,瞬間印象、直覺聯想、直覺的心靈化表述,對情與理的總體透視等,是直覺採集意象的方式。直覺意象具有直觀性、新奇性、指義深度等特質。經出直覺—獲取意象的基本方式從認識論角度看,意象是表象之上的一個概念,它直接來自表象材料。詩人之所以時有意象突然湧現的情況發生,那也是基於藝術直覺活動之上的一種靈感火花的閃現。直覺,是人類心靈的一種能力,一種極為複雜的心理能力。直覺首先屬於感覺之一種,不過它是一種特殊的感覺。直覺有感性直覺和理性直覺之別,無論是感性直覺還是理性直覺,都離不開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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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們的區別僅僅在於所產生的結果的表述形式不同,理性直覺以科學結論的方式表達,感性直覺的結果則仍然保留其感性形式。凱瑟琳·懷德認為:“直覺是主體對某種特殊實體的直接認識,它不81像普遍認識那樣,還要經過感覺和推理”。此話只講對了一半,因為直覺是不需要推理而直接進入頓悟和理解的。但直覺既然是對“實體的直接認識”,又怎能不需要感覺。不進行感覺,既無法接觸“實體”,更談不上“認識”。對於直覺思維,最早的研究者是把它作為理智的一部分來看待的。如西歐17——18世紀的唯理論者笛卡爾、斯賓諾莎、萊布尼茨等人或者認為直覺是理智的一種活動,“通過它即能發現作為推理起點的、無可懷疑而清晰明白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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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認為它是高於推理並完成推理知識的一種理智能力,“通過它才能使人認識到無垠的實體或自然界的本質”。到了柏格森才把直覺從理智那裡劃分出來,但他把直覺和理智加以對立,從非理性主義的觀點出發,認為經驗和理性不能給人們真實的知識,“運用直覺即可直接掌握宇宙的精神實質”。關於直覺思維,哲學界雖然有這樣或高或低的評價,但人們並未給以足夠的關注與研究。著名美學家克羅齊指出這樣一個事實: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用到直覺的知識,有些真理不能下界說,不能用三段論式證明,必須用直覺去體會,然而,直覺的知識在日常生活中雖然得到這樣廣泛的承認,在理論與哲學的區域中卻沒有得到同樣應得的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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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知識有兩種形式,不是直覺的,就是邏輯的”第一次把直覺知識與邏輯知識擺在了同樣重要的位置,給予同等看待。那麼,什麼是直覺呢?對此,解釋是多樣的。朱光潛闡釋了克羅齊的觀點,指出人的“知”的方式有三種:最簡單、最原始的“知”是直覺,其次是知覺,最後是概念。直覺是“見形象而不見意義的知”,知覺。則是“由形象而知意義的知”。所謂“由形象而知意義的知”,朱光潛舉例說:看見一株梅花,你覺得這是梅花,“它是冬天開花的木本植物”“它的花香,可以摘來插瓶或送人”等,這些都是梅花與其他事物的關係,也就是梅花的意義,這就是“名理的知”,即“知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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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羅齊把直覺確定在較為狹小的範圍之中,即只有在你凝神關注對象的瞬間,處於自我遺忘的時刻,才是直覺,除此之外就不是直覺了。然而生活中運用直覺的機會卻是很多的,克羅齊本人也看到,“批評家在批判藝術作品時,以為榮譽攸關的是撇開理論和抽象概念,只憑直接的直覺下判斷;實行家也每自稱立身處世所憑藉的,與其說是理智,不如說是直覺”

。可見,直覺不只表現於一時一事,而是時時處處伴隨著人的行為,不僅用於觀察、觀賞,而且也用於判斷、思索等。直覺和靈感在產生的條件和進行的過程方面有某種相似之處。靈感“來不可遏,去不可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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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感在潛意識中孕育,一經成熟,即呈現於顯意識。靈感與直覺,在表象和經驗的積累,產生的突發性方面確有相似之處。但直覺畢竟不是靈感,二者是有所不同的,二者的最大區別在於:靈感是由感覺到意象,直覺是由感覺到頓悟或理解(但不脫離感性外形)。直覺是對於感覺材料在意義方面的發現、延伸和超越,靈感則是感覺材料經過潛意識的儲存,最終又尋找突破口一湧而出。對於直覺思維,阿恩海姆認為是

“對本質的直接知覺”,這與柏格森的解釋可以相通。我國古代有“神能知幾”的說法。“神”即指注意力高度集中時的一種心理狀態,“知幾”即是對宇宙萬物的幽深微妙的洞悉。這裡說的也是人的直覺活動。以上都從“主體一對象一本質”的關係中尋找直覺的真義,其思路應當說是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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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柏格森、克羅齊都從反理性主義出發,認為直覺是由藝術家情緒狀態的催眠性暗示而發生,或者是一種“獨特的感情波的釋放”,這不免給直覺蒙上一層神秘的迷霧。蘇珊·朗格的直覺理論,與上述二人的不同,則在於她把直覺看作理性思維的起點,沒有把直覺與理性思維全然對立,指出了直覺與邏輯思維的聯繫與區別。她說,“直覺是邏輯的開端和結尾”,作為開端,它是“最基本的理性活動”,理性思維由此發展起來;作為結尾,它“是一種洞察力或頓悟能力”,其不同就在於邏輯思維需要推理,而直覺活動不需要推理過程。這段話的意思,一方面既承認直覺是基本的理性活動,另一方面又承認直覺與事物外觀的呈現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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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朗格看來,直覺是包含感覺、情感、想象與理性的“多種心理功能的綜合有機體”,直覺是“一個過程”,它不能離開人類經驗,“它以全部人類精神為基礎”。以上解釋,應該說是較為全面且符合思維實際的。從蘇珊·朗格的解釋中可以看出,直覺活動包含了感知、情感、想象與理解的全過程,它具有直接把握客觀事物的外觀形式和符號意義的能力,而詩歌意象,作為意與象的結合體,其採集和獲取,正需要直覺的參與。人的觀察和感受,都是直覺能力的運用,在主客體關係中,直覺總是站在最前列的。意象是情感直接作用的產物,直覺的觀照,是獲取意象最基本的方式和途徑。

我是“錢多多爸爸”,執筆走天涯,與大家一起分享、瞭解中國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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