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時代,誰還需要同工同酬?

三百六十行,林林總總,不勝枚舉。究竟什麼行業對同工同酬的呼聲最高?我一直都沒有答案,因為我查找不到,統計不到各行各業對同工同酬有訴求的人數。

但我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那就是從來沒有一個職業體育運動員出來高呼同工同酬。

比如NBA球隊,屬於高度職業化的聯盟,聯盟的存在就已經保護了球員應得的那部分,既然應得的那部分已經得到保障,是不是就完全沒必要站出來高喊同工同酬這種入門級的訴求呢?

我們從巴特爾和孫悅的冠軍戒指就可以看出門一些門道。巴特爾和孫悅,分走了一部分的球隊榮譽,這沒有任何問題,相反,如果巴特爾和孫悅不被聯盟當作正式球員來對待,這才是有問題的。

毫無疑問,孫悅能拿戒指,就是因為高度職業化的管理已經解決了“恰如其分、各得其所”的問題。

接下來,我開始談談同工同酬在我國的現狀和發展。


關於正式工和非正式工的聘用


我把所有的行業分成企業和非企業。


對於企業員工來講,是不是正式工,主要還是看勞動合同甲方落款,如果勞動合同的甲方是與企業同名的甲方,那麼員工就是正式工。


舉例:某個大學畢業生,2012年看到了房地產業的前景,想當一名置業顧問去賣樓,於是他到了校招現場跟用人單位訂立了一份意向,最終與“大聰聰置業諮詢公司”訂立了勞動合同,可是服務的對象卻是“土星集團”。那麼,該學生並不是正式工,相反,與“土星集團”直接訂立合同的銷售總監是正式工。


對於非企業來講,是不是正式工主要看聘用方是誰,如果聘用方是用人單位的上級統籌主管部門,那麼你就是正式工,反之,如果聘用方是用人單位本身,那麼你就不是正式工。


舉例:某護士跟醫院訂立勞動合同,但她不能算有編制的護士,有編制的護士是由衛健委招聘的。


在不同的行業,正式工和非正式工這個比例會是幾比幾?我們不得而知。

但我聽說,在有的行業,非正式工能幹正式工的活,並且人數上是正式工的三倍以上,所以在這些行業裡面,最著急的是中層單位的正式工,因為中層單位的正式工完全不想讓上面知道活兒是誰幹的,他們擔心有一天一旦捅破這個事,就會引發行業的重新洗牌。

不過仔細想想,要搞清楚活是誰幹的,一點都不難,首先是調研整個區域的需求量,再計算出單位時間內的勞作輸出。

所以,假設如果一個城區平均每個星期需要製作2萬隻蛋糕,正式工有30名,非正式工有130名,如果每人平均每天只能做10個蛋糕,那麼當有人說這2萬隻蛋糕都是正式工做出來的時候,他已經涉嫌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隱瞞真相的目的,是想全攬功勞。

臨時工的心理健康

臨時工不單是要面對工作上的壓力,還要面對社會上的歧視,家人的問責(問你為什麼不結婚),身心上是處於一種亞健康的狀態。

同時,也因為臨時工不能與正式工一起用同一套定崗定級的辦法,就造成了臨時工在正式工面前是唯正式工馬首是瞻的。

馬首是瞻的意思是不管你說的對不對,都聽你的。同時責任不需要你承擔,這在現代管理中是極為不利的,也就是說一名員工的頭上有無窮多個“領導”,這種管理根本無法應對急劇變化的事態,同時,“肉你吃,責任我來擔,黑鍋我來背”也造成了臨時工的身體經常處於亞健康狀態。

這個時候我們回頭去看玉林女護士事件,他並不是一起簡單的刑事案件,他在背後所折射出來的社會問題是值得我們深究的,這個事件有很多的為什麼一直憋在我的心裡,從各種細節反映出嫌疑人與被害人之間做的每一件事都疑點重重,極不合情理,如果玉林女護士的遭遇屬實,至少說明他們之間的社會地位與勞動付出完全不對等,並且存在著一些人所不願意承認的尊卑之差。

關於同工同酬,我們走到了哪一步?

先別說試卷上考什麼,既然《勞動法》有同工同酬,既然單位有定崗定級,為什麼不給所有員工定崗定級,非要把一部分人劃分成臨時工?

我說過,定崗定級,不能從他的字面上去理解,定崗定級的精髓恰恰在於“變”,員工劃分出不同的級別,就是為了讓員工能夠做到“有上有下、能上能下,不進則退”。

同樣作為護士(有的醫院把編外護士設為護工),就像同一場比賽都出場亮相的球員,如果在賽場上產生了數據,是不是要給他記錄在冊呢?

當然要的,這些數據作為歷史地位,收入分配,還有行業研究的重要數據,都是必須記錄在冊的。

可是,一旦這些數據被少數人據為己有,惡意利用,肆意篡改,那是大大的不利於這個行業的發展。比如,臨時工的功勞就不能都算在正式工的頭上。一定要讓上面知道究竟單位裡有多少臨時工,他們每天在做什麼樣的工作,而正式工有多少?他們每天在做什麼樣的工作,有沒有符合定崗定級裡面的“同工”。

……

其實,同工同酬這方面做的最好的竟然是倒閉了的外企,關於倒閉的的外企我又不能說太多,這是比較遺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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