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保護法也會損害被保護者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

體現的是統治階級的意志,是國家的統治工具。

法律是維護國家穩定、各項事業蓬勃發展的最強有力的武器,同時是捍衛人民群眾權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統治者統治被統治者的手段。

針對不同領域,國家也會頒佈專門的法律。

比如《勞動法》、《環境保護法》、《瀕危物種法》等。


你知道嗎?保護法也會損害被保護者



政府出臺相應這些法律法規,目的在於保護容易受到傷害的群體,但在實施的過程中,法規的實施又正好傷害了其保護的對象。

美國曾經頒佈了一部保護殘疾人的法律《美國殘疾人法》,這部法律的主旨是保護殘疾人免受歧視的法律。

從意圖上來說,絕對算是高尚的。

但是,有數據表明充分表明,法律的實施導致了美國殘疾人的就業崗位越來越少。

為什麼會這樣呢?原因是《美國殘疾人法》正式實施後,僱主十分擔心自己不能約束和管制,那些表現不好的殘疾工人,也不能隨意解僱他們。

所以,他們就不再願意僱用殘疾人了。

你知道嗎?保護法也會損害被保護者


殘疾人本身作為社會社會的弱勢群體,《美國殘疾人法》的目的也是在於保護殘疾人的利益不受侵害,結果卻事與願違。

另外,個人覺得,對待殘疾人不應用同情的目光去對待他們。

本身他們在內心就有一種殘缺的心理,我們不需要再去強調他們與正常人的區別,這樣只會讓他們更難面對自己。

同樣《瀕危物種法》的實施也產生了類似的副作用。

秘書長與農業部將用具體的實施方案去保護漁類、野生動物和植物。

美國在總體上是實行土地私有的國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聯邦所有、州所有和個人所有。

當土地所有者擔心他們的地產變成瀕危物種的理想棲息之所時,他們就會急著砍伐自己土地上的樹木,使之不再適合動物棲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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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受土地所有者砍伐樹木的影響,赤褐倭鵂鶹和紅頂啄木鳥的數量變得越來越少。

有環境經濟學家認為:當瀕危物種和土地所有者的利益產生衝突時,《瀕危物種法》的實施實際上在危害這些物種,而不是起到了保護的作用。

如果我們能解決土地所有者的利益問題時,也許就不會發生砍伐樹木的問題了。

同樣,如果在立法上能解決僱主的利益問題,也不會產生對殘疾人造成傷害了。

出於好意實施的法律,在最後卻產生了違背初衷的結果。

在立法方面,立法者可能會太急於對被保護對象的考慮,而忽視了相關對象的利益。

而有時過度的保護,卻變成了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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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幸的是,錯誤是可以修改的,雖然我們不可能每一件事都可以做到面面俱到,但相同的錯誤我們是可以避免的。

當今時代是一個互聯網的時代,信息和通訊都非常發達,獲取信息的成本也越來越低。

我們思考的角度也可以越來越多樣,希望在我們的工作和生活中可以多一些美好的初衷,少一些這樣的錯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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