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2日22時24分,河南省虞城縣城郊鄉張磊駕駛一輛黑色兩輪腳踏板摩托車由南向北駛至虞城縣城郊鄉漢江路北段時,因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執勤民警當場獲靜脈血液檢測張磊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16.179mg/100ml屬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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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8 02:58:28 虞城交警
2018年12月12日22時24分,河南省虞城縣城郊鄉張磊駕駛一輛黑色兩輪腳踏板摩托車由南向北駛至虞城縣城郊鄉漢江路北段時,因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執勤民警當場獲靜脈血液檢測張磊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16.179mg/100ml屬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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