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再出新規,非醫用口罩實行“黑白名單”管理!附清單

日前,海關發佈新規,將進一步加強防疫物資質量監管,規範出口秩序有關措施。

海關再出新規,非醫用口罩實行“黑白名單”管理!附清單

公告如下:


一、加強非醫用口罩出口質量監管。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醫用口罩應當符合中國質量標準或國外質量標準。


商務部確認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非醫用口罩生產企業清單(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網站動態更新),市場監管總局提供國內市場查處的非醫用口罩質量不合格產品和企業清單(市場監管總局網站動態更新),非醫用口罩出口企業報關時須提交電子或書面的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參考附件1),確認產品符合中國質量標準或國外質量標準,進口方接受所購產品質量標準且不用於醫用用途,海關憑商務部提供的企業清單驗放,對不在市場監管總局提供的企業清單內的,海關接受申報,予以驗放。


對4月26日之前已簽訂的採購合同,出口報關時須提交電子或書面的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參考附件1)。


二、進一步規範醫療物資出口秩序。自4月26日起,產品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的出口企業,報關時須提交書面聲明(參考附件2),承諾產品符合進口國(地區)質量標準和安全要求,海關憑商務部提供的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生產企業清單(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網站動態更新)驗放。


以上防疫物資出口質量監管措施將視疫情發展情況動態調整。


參考附件1


海關再出新規,非醫用口罩實行“黑白名單”管理!附清單


參考附件2


海關再出新規,非醫用口罩實行“黑白名單”管理!附清單


據瞭解,這意味著非醫用口罩實施“黑白名單制”,目前有網友找到了黑、白名單供大家參考,由於黑、白名單動態將會實時調整,具體請以官方披露名單為準。


需特別注意,如果是黑名單上的產品,海關將會退單,無法出口!


非醫用口罩質量不合格產品以及企業黑名單


海關再出新規,非醫用口罩實行“黑白名單”管理!附清單


非醫用口罩質量合格產品以及企業白名單


海關再出新規,非醫用口罩實行“黑白名單”管理!附清單


而對於新政策的推出,可以分兩部分進行解讀:


第一部分:非醫用口罩

4月25日24點前已經進監管區尚未放行的貨物。需要買賣雙方簽署《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而後可被獲准放行而不受名單影響。但是如果在不合格名單範圍中,則可能還是不允許出口。


4月26日0點後申報出口的貨物,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在商務部確認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非醫用口罩生產企業清單範圍內或符合國內質量標準;


2、不在市場監管總局提供國內市場查處的非醫用口罩質量不合格產品和企業清單內;


3、需要買賣雙方簽署《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


第二部分:醫療器械

自4月26日0時起,出口包括醫用口罩在內的2020年第5號公告的醫療物資範圍中的產品,在公告基礎上增加了以下兩項要求:


1、商務部提供的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生產企業清單;


這意味著企業既要中國的醫療器械註冊,還要符合境外的標準認證或註冊,並納入國外官方准入清單。


嚴格要求境外註冊

從公告中提到的《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非醫用口罩生產企業清單》來看,非醫用口罩也必須取得進口國官方的註冊和企業准入,這將進一步提高對非醫用口罩的監管要求,而這個要求則符合小夥伴們在之前的猜測,即對出口產品的監管責任主要在於進口國,只要進口國認可了產品或生產企業,中國海關沒必要再做限制性措施。


特別提醒:在公告中有一個特殊的措辭“對4月26日之前已簽訂的採購合同”,對於這個合同簽署節點確認的有點問題,目前海關應該是無法確定的,所以可能會以是否已經申報作為標誌進行一刀切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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